索引号 | 53040020189285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70032)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7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87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列入长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红塔区凤凰街道灵秀社区附近,有“隔锅香”“千山庄园”等10多家餐饮店,无任何证照手续,都是在农田、林地上建起来的,处于当地饮用水源地,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治污、防污设施,排污至赵元河,流入东风水库,污染水源地。”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灵秀社区地处玉溪市区东部山区,下辖4个居民小组,有居民495户,人口1804人,主要以少数民族彝族为主,整个社区均位于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居民主要以种植、养殖、餐饮业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从2000年开始,为积极推进该片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当地群众增收问题,该片区逐步开始发展乡村旅游业,先后被列为省级特色旅游示范村,省级支持建设的特色旅游少数民族村寨项目区域,该区域先后形成包括“隔锅香”“千山庄园”在内的各种餐饮单位共计43家。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7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红塔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灵秀社区餐饮业位于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的情况
赵元河贯穿流经灵秀社区,该社区四个小组(自然村)均在东风水库二级径流保护区内。从2000年开始,为解决当地群众增收问题,该区域逐步开始发展乡村旅游,先后建成了43户餐饮单位,2011年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灵秀片区全部划入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该情况属实。
(二)关于餐饮单位证照情况
灵秀社区43户餐饮单位中共分三类:第一类为2013年前实施污染治理整治的12户餐饮单位,全部证照齐全,其中10户使用土地地类为城乡建设用地,2户使用土地地类为园地;第二类为使(租)用居民房屋经营的餐饮单位7户,3户证照齐全,4户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水源地整治要求暂时停办);第三类为租用农户和小组集体土地建设经营的有24户,8户证照齐全,4户不对外经营,12户在园地上建设经营,但是证照不全(按水源地整治要求暂时停办)。43户餐饮单位中除租用民房的7户外,36户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其中2户涉及占用和变更林地情况。该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餐饮单位的污染治理整治情况
近年来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红塔区先后实施多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该片区餐饮单位大部分距离赵元河较远,绝大部分餐饮单位污水经处理后就近排入农田或果园进行使用,部分餐饮单位生活污水排入农灌沟。为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改善水源地水质,保障水源地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有关要求,红塔区积极推进水源地污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前期大量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制定了《红塔区东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5月印发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重点对于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单位实施治理整治。要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的餐饮服务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排污口,接受核查。经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核查,实现零排放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经营。
2018年6月9日,红塔区组织相关部门对“隔锅香”,“千山庄园”和“天然居”等餐饮单位进行约谈,责成经营业主按《通告》要求立即停止经营等待核查。2018年6月13日,凤凰街道灵秀社区二级保护区所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已全面停业,实施治理整治。《通告》下发以来,红塔区已经多次组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核查,确保停业整顿工作落实到位。根据调查,目前该区域餐饮单位不存在污水排入赵元河的情况,该部分情况不属实。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历史原因和此次水源地整治要求,红塔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片区餐饮单位暂时停发了证照手续,部分餐饮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证照手续不全等问题,同时原有污染防治措施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
(二)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土地为农户果园地、旱地和少部分林地,有两户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
(三)灵秀社区是省级特色旅游示范村和省级支持建设的特色旅游少数民族村寨项目,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文化产业是当地群众重要的增收途径。2011年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后,该区域被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历史形成的餐饮等问题和水源保护要求不相适应,在当前正在开展的水源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如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全部取缔拆除餐饮服务单位,对该片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影响较大。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对于隔锅香和一棵树两户经营户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红塔区森林公安局已经分别以玉红森公(刑)林罚决字(2017)第0087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玉红森公(治)林罚决字(2016)第001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红塔区政府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组织领导,对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通告》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完成整治。在全面实现污染整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依规完善该片区相关餐饮单位证照手续,实现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污染可控。同时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查机制,对二级保护区新建项目实施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三)红塔区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对该片区餐饮单位停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并积极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目前餐饮单位均处于停业整治状态,少数餐饮单位已初步完成治理设施和回用设施建设。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件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qzfxxgk/ywjfw3185/20180702/923388.html)进行公示。
六、下一步措施
(一)严格按照《通告》积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解决污染隐患问题,集中力量对餐饮、养殖等污染实施全面综合整治。同时积极协调市住建部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源地保护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积极推进实施灵秀片区截污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该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力争将该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出流改道工程引出保护区范围,引入城市管网,切实控制村落污染,保障水源地安全。
(二)坚持严格按照《通告》开展餐饮单位专项整治核查,优化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和督促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整治工作,对拒不实施整治、偷排污水或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将坚决按照《通告》要求,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并取缔关闭。
(三)积极做好当地群众和相关经营户思想工作,加大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通告》的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科学谋划,推进灵秀片区的转型发展,妥善化解矛盾,处理好水源保护与群众生存发展的关系。
(四) 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东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水源地保护委员会和河长办的作用,积极协调东风水库管理部门,强化赵元河道巡查,加强联合执法,对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多部门联合审查,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全面加强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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