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853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11-29 |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将政府法制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服务保障作用,紧扣重点、务实创新、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根据中央、省部署,玉溪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同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制定出台《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定出台《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有效发挥法制审核“安全阀”的作用;制定下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继续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
围绕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方面,我市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制定出台《玉溪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试行)》《玉溪市地方立法有关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并积极配合市人大科学制定《玉溪市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立法程序,规范立法费用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住玉溪市作为云南省第一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这一契机,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其中,《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作为玉溪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颁布实施,地方立法工作成果丰硕。
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市严格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五大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同时,严格合法性审查程序,为重大行政决策把牢“法律关”。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听证)事项36件、专家论证89件,开展风险评估24件,进行合法性审查320件,集体讨论决定事项320件。此外,市政府法制办对235件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做到了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100%。
为进一步做好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制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范围》卡片3500张,发放到市、县(区)政府及部门相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手中,做到人人知晓、个个落实,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入脑入心。
我市还通过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网上考试系统运用试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举措,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以来,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录入信息2146条;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两法衔接”案件38件39人,均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处理,公安机关立案22件23人(其中19件系从信息平台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占立案数的86.4%),有效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此外,我市还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及其配套制度等,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在省政府法制办委托云南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十二五”云南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评估中,玉溪市政府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一。(玉溪日报记者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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