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5479 | 文     号 |   |
来   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玉溪市于2015年制定《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为玉溪市顺利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工作、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与新的发展要求及现在的管理工作已不相适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立法的必要性
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目前,我市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增长较快,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渐凸显。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非常规水资源是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能有效促进区域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对缓解水资源短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改善和保护水生态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缓解水资源短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水资源管理不够规范、政策支持不足、公众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修订《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一)制定《管理办法》有助于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非常规水资源的监管体系,确保非常规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制定《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制定《管理办法》有助于加强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制定《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公众的非常规水资源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一)明确定义和范畴。明确非常规水资源的范畴,包括雨水、洪水、再生水、海水等,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规范利用与管理。规范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测与保护。加强非常规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保护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九条,分总则、雨水的利用、再生水利用、运行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一至八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专业名词解释;
第九至十四条,明确了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工程项目范围、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规定、雨水收集利用的方式以及水质规定;
第十五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再生水的主要水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再生水水质在不同用途中应该达到的标准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规范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对非常规水资源管理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八条,明确本办法所列标准、规范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九条,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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