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5478 | 文     号 |   |
来   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
《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供水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与民生息息相关。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城市供水的有效管理,市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国务院2019年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20年修订了《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版),对新形势下的城市供水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民群众对保障用水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理顺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有新的期盼。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与新的发展要求及现在的管理工作已不相适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了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思路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范围。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二)加强供水水源管理。规定水源地保护措施,明确禁止和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活动。
(三)规范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规定供水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明确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和资金来源。
(四)强化供水设施维护。明确供水设施维护责任和分工,建立定期巡检和维修制度。
(五)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和标准,建立水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六)加强供水安全与应急管理。建立供水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责任。
四、《管理办法》制定的程序说明
按照相关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43号)的修订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修订起草形成《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于2023年6月19日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4日,10个工作日)。经认真研究梳理各单位反馈意见,收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反馈意见建议33件,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照文稿进行第二轮修改,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专家咨询程序,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9月1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2023年9月26日经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二条,分总则、城市供水水源管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城市供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至九条,明确了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原则、保护区划定、原水水质监测;
第十至十八条,对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审核程序、城市供水设备维护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十九至二十九条,对城市供水管理中主管部门、供水单位、用户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城市供水突发应急状况处理进行了说明;
第三十至三十一条,对城市供水管理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三十二条,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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