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8671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1-30 |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坚持以“三湖”保护和治理为重点,切实增强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是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坚决把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全力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和山林长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治标和治本一起抓、预防和整治一起抓,用好督察反馈成果,建设美丽玉溪,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特别是要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市领导和责任单位,逐项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对容易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说立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进度,如期完成整改;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加强跟踪督办,坚决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在总体保持优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三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1)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学习专题,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深化党校和行政学校生态文明教学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牵头单位:市委党校、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在市级主流媒体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玉溪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应及时报告。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企业和公众环境守法意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切实抓好《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7〕16号)贯彻落实。按照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严肃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加强行业未达标排放企业的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项目的建设进程,真正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1)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在总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多规合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行生态环境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子,把绿色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培育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逐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供给侧改革,多管齐下,优化总供给的结构与效益,强化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手段的运用,建立低效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产能优化重组。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十三五”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市财政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投入。市、县区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到位
1.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及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8号)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保证在时限内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湖泊管理机制。根据《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玉办发〔2018〕22号)要求,加快推进“三湖”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三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抚仙湖管理局;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3.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开展污水管网的维护、巡查、改造和排水系统清淤工作,做到管网应建尽建、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进程。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湖泊规划治理项目建设。成立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基金,与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三湖”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制定杞麓湖、星云湖“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推进工作计划,全面压实责任。强化管护责任,加大对已建成环保项目的常态化管护力度,确保已建环保项目运行正常,发挥最大环保效益。(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县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6.全面完成规划水质目标。以《“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玉溪市“三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进“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编制完善《玉溪市“三湖”“一湖一策”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厘清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到2020年末“三湖”水质达到规划水质目标。(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县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7.加强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的整改力度。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已制定整改方案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复的《关于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环境综合整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的批复》(玉抚管审〔2018〕18号)要求,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消除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对抚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8.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做好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各类保护区规划的衔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符合保护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必须调整;按照《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深入推进联勘联审的矿业权设置审查机制,保护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加快“三湖”流域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完成径流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强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问题整改
深刻汲取教训,加大对沿湖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尽快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村落、宾馆酒店等实施整体搬迁;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和截污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沿湖城镇、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提高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水质治理标准,加大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抚仙湖入湖河流水质,遏制抚仙湖湖体水质下降趋势,确保抚仙湖I类水质。扎实开展抚仙湖综合保护治理工作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雷霆行动,加快实施生态修复,着力构建抚仙湖流域健康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抚仙湖投资公司)
(四)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深化湖泊污染防治。开展“三湖”流域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三湖”周围无序开发和侵占湖体问题,坚决杜绝“边治理、边破坏”和“居民退、房产进”现象。实施“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持续改善“三湖”水质。加强“三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湖泊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澄江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
(2)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创新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落实玉溪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水质优良水体保护,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稳定保持在62.5%以上(含湖泊断面),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星云湖、杞麓湖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纳入省级考核的元江红河桥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其他2个地表水体断面稳定保持优良水质。(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为95%、97%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地下水水质稳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企业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加强工业污染、道路扬尘、燃煤锅炉、秸秆焚烧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7.2%。(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重点整治。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区域联动。加强玉溪市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完善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市重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1)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坚持“防、控、治”三位一体,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推进易门县、通海县、新平县、澄江县4个重点治理区治理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确保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或休耕,实行严格管控。到202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以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调查与评估。推进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控重点行业典型重金属排放量。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开发,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按期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和涉重企业切实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综合督察和处罚力度,解决一批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整治不规范运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1.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守全省统一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及管控办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使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下发《玉溪市贯彻〈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及〈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三年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狠抓方案落实及督导考核,多渠道争取资金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绿孔雀、丁茜、旱地油杉、喜树等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保护力度,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森林玉溪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等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全市生态功能区保护得到加强,局部区域生态退化得到扭转,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
(1)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禁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明显不合理的规划,在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调整,进行规划修编。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确权,2019年底前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2018年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加强执法监管,建设玉溪市自然保护区监测预警平台,每年开展2次国家级、1次省级、1次市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活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应当结合实际,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管理。针对重点流域内工业企业现状,进一步排查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废物、重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和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南盘江、红河、“三湖”流域环境监察专项行动。与普洱、红河、楚雄、昆明等相邻州市开展联动执法,保障流域内生态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开展全民绿化、全面绿化。推进城乡绿化,营造绿色山川,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加强园林城市创建,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园林绿化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6%。(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1)持续提高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积极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全面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统筹推进示范村建设,重点村整治。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集镇)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推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一控二减三基本”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到2030年,农业主产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强化源头严防制度
(1)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整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贯彻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坚持把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战略前瞻性、规划严肃性、开发有序性和建设规范性。(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过程严管制度
(1)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回头看”。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97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严格执法,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管。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保障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功能、作用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建设及基础设施。加快重点水域县区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全市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任务相适应的投融资和预算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后果严惩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制度,加强配套规定出台和落实,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各地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改革。保障市、县区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经费及公务用车,实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达标。(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抚仙湖投资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副市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综合协调、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整改督导4个工作组。按“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总体方案的实施,全力推进54个整改落实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整改问题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统筹研究、部署、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汇总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进展材料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细化每项任务的进度要求、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认真向牵头单位上报职责内的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人。
(三)严格督导检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省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案卷清单及具体案卷,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依据职责牵头办理。同时,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好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自觉环保典型,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抚仙湖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深刻
(一)玉溪市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生态文明观学习不深入、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贯彻不彻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未真正树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有偏差,绿色政绩观树得不牢,未把绿色理念融入产业调整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玉溪。
整改措施:
1.玉溪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学习专题,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各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安排1次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学习专题活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各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安排2次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题学习。
2.深化党校和行政学校生态文明教学内容。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要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风尚。
(二)违规下放审批权限,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应由州(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农药、染料、炭素、石墨及石棉制品等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违规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规范环境行政审批行为。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有关规定,由市委编办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重新调整市、县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将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核与辐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矿山及煤矿采选、钢铁加工、电镀、化工、农药、造纸、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垃圾填埋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管理层级由县区调整为市级。
2.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监管,严格落实市、县环保部门调整的审批权限,不定期对调整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确保调整权限依法、规范运行。
(三)一些县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研究部署不够,如红塔区委常委会2015年至2017年共召开56次,研究议题34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仅有4个。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
1.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及乡镇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各不少于4次,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每年至少安排2次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题学习。
3.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淘汰关闭不彻底
(四)截至2017年11月,红塔区有7座矿山未完成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峨山县有4个矿山未完成转型升级或淘汰关闭。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6座矿山淘汰关闭及5座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102号)要求,以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等类别矿山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2.由国土资源部门尽快制定我市吊(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作方案,尽快完成峨山县4座矿山(他达南部铁矿、玉溪市豪强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山后铁矿、峨山县宝山铁矿、峨山县万得利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贡山铁矿)及红塔区2座矿山(洛河乡矿洞箐铁矿、红塔区昆钢上厂铁矿)采矿许可证的注销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3.完成红塔区5座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督促玉溪市梅园采石场尽快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督促红塔区天宝石英砂厂、红塔区春和镇倍音山采石场和红塔区阳光采石场办理环评手续;由国土部门负责对已通过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和矿业权联勘联审审查,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要求、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登记管理规定的非煤矿山,加快办理采矿权申请登记相关手续;督促红塔区小石桥兴安采石场进一步完善转型升级工作相关手续。
4.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查缺补漏,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转型升级各项目标任务。
三、6个行业达标排放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
(五)《玉溪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面达标排放评估不达标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达标企业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实现行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截至11月底,江川区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城市垃圾处理厂、澄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原澄江县新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未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澄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于2019年底前完成;元江县城市垃圾处理厂于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4户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江川区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依法责令其停产,重组后完成达标排放工作。
2.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制定焚烧炉技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科学开展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工作,确保2020年前新建或技改焚烧炉稳定达标排放。
3.澄江县认真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整改主体责任,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待焚烧生产炉建成投运后恢复生产,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4.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锅炉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行为。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对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仍需进一步加强
(六)玉溪市应淘汰的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截至12月底,还有1341辆未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
1.严格《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 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8号)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分阶段完成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运营黄标车淘汰计划。各职能部门应压实责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保证在时限内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玉溪市仍有两个省级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易门县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实。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3.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以前,禁止生产工艺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的企业进入园区。
(八)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底
整改目标: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下发《玉溪市贯彻〈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及〈玉溪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三年任务分解方案(2018—2020年)》,强抓方案落实及督导考核,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2.调整、优化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构和支持重点,加强对我市生物多样性相关项目的指导,通过竞争立项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力度。同时,各县区应统筹即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落实地方投入责任,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力度。
3.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系统查明全市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年—2025年)》编制工作,明确治理责任、提出治理任务,同时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严格督导考核。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配套资金,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主要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使用费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5.对历史遗留矿山或者责任人灭失及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分年度逐步安排实施治理恢复;对新设立矿权的矿山从源头从严把控,督促矿业权人按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督促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监管。
(九)九龙国际会议中心景观公寓A栋(约有3/5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244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70.84平方米)、景观公寓B栋(约有3/5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3804.44平方米,建筑面积35600.09平方米)、酒店(约有3/5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12906.94平方米,建筑面积81425.01平方米)及黄金珠宝城(全部建筑在110米范围内,占地面积1347平方米,建筑面积2118.7平方米)仍有部分或全部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玉溪市针对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但至今未针对该项目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目前仅有一套2011年建成的污水收集系统,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目标:按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已经制定整改方案报省政府研究,待省政府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复的《关于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环境综合整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的批复》(玉抚管审〔2018〕18号)要求,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消除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对抚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市抚仙湖管理局严格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日巡查、周检查、月查处”等措施,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3.已严格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7〕2号)整改措施清单第一部分十八项(一)、(四)、(五)条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已先后对该项目涉及的11名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玉溪市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玉溪的所有事项全部列入整改内容,以下3个问题未体现在玉溪市整改方案中: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人工设施问题。
责任单位:元江县人民政府、新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拆除自然保护区人工设施。
整改措施:
(1)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及整治,确实保护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问题类型界定及处理建议的函》(云环函〔2018〕226号)要求,分类施策,逐一整改,确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彻底。
2.自然保护区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有序完成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
整改措施:
(1)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禁止新批自然保护区探矿、采矿权证,禁止并逐步取缔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生产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旅游长效机制。
(2)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内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中属于我市的采矿权有1个(云南省澄江磷化学工业总公司磷矿开发公司空心坟南矿区二、三采场采矿权),完成我市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云南省澄江动物群自然保护区任务。
(3)2018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权证的排查、核查工作,对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实行分类处置,制定处置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引导和督促矿业企业依法有序完成自然保护区采矿权退出。
3.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达标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整改措施:
(1)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按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具体意见,加强市、县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逐步增加人员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县区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建设,逐步达到国家西部地区三级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在2018年底前启动建设。(牵头单位:市抚仙湖投资公司;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五、星云湖、杞麓湖保护与治理措施不力
(十一)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应退房屋5.13万平方米,涉及4家企业事业单位、2个集体村、农户235户、人口1002人,目前仅完成搬迁安置方案,流域内区共有非煤矿山17家,已关停10家,正在开采的2家,正在办理转型升级的5家,关停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尚未完成,流域范围江川磷化工集团,年产工业黄磷4.26万吨,对星云湖水质带来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江川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庄搬迁工作;完成流域内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及关停矿山恢复治理;采取技改升级措施,推进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精细磷化工方向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消除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星云湖一级保护区4家企业事业单位的退出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2个集体村、235户农户退出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工作。
2.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制定矿山恢复治理、转型升级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家已关停非煤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7家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耗能较大的年产5000吨老五氧化二磷生产线和年产5200吨黄磷生产线4号炉淘汰任务。加快制定精细磷化工发展规划或方案,严格落实年产3000吨高效磷系阻燃剂(赤磷型)生产线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排污、控污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消除对星云湖水质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4.将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强化对企业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对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整改,严格依法查处。
(十二)杞麓湖流域内有宾馆147家、餐饮187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30家、蛋鸡养殖场328家、肉牛养殖场4家,未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径流区共有非煤矿山9家,已关停7家,正转型升级改造2家,已关停矿山中还有1家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通海县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玫瑰湾温泉旅游度假村项目,网球场位于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未进行环保验收。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通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完成关停矿山恢复治理;完善沿湖截污治污体系。
整改措施:
1.制定杞麓湖流域内宾馆、餐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方案,对所有沿湖旅游接待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规范和加强沿湖宾馆、餐饮、度假村排污设施建设,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环保要求和从业标准的一律停业,限期整改,对违法排污的,严格依法处理。
2.补充完善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制定畜禽养殖场搬迁方案并尽快实施。
3.2018年年底前完成2家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任务,并完成已关停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4.加快推进玫瑰湾温泉旅游度假村网球场拆除及生态修复工作,加快项目的环保验收,确保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
5.加强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的审批和环境管理,对违规建设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六、星云湖、杞麓湖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
(十三)星云湖、杞麓湖流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但种植业结构不合理,轮作强度大,复种指数高,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大,2016年,星云湖流域耕地面积11.27万亩,化肥施用量3.75万吨,杞麓湖流域耕地面积14.84万亩,化肥施用量4.8万吨,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传统农业结构升级,加大休耕轮作力度,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
1.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培育创建农业品牌、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等重点举措,不断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快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步伐,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2.加快两湖流域水生态保护核心区及周边土地流转,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流转土地实施规模化生态种植,实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大休耕轮作力度,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和病虫害生物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3.实施星云湖流域农业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和杞麓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构建截污治污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净化库塘、湿地等生态隔离带,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削减入湖污染负荷。
七、星云湖、杞麓湖规划水质目标未全面完成,湖泊治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
(十四)星云湖2014年至2017年10月水质为劣V类,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杞麓湖2014年至2015年水质为劣V类、2016年至2017年10月水质为V类,均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星云湖水质实现V类偏好;2020年底杞麓湖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并力争持续向好。
星云湖整改措施:
1.以《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玉溪市星云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严格考核抓实效,积极推进“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编制完善《玉溪市星云湖“一湖一策”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厘清目标、措施、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到2020年末星云湖水质实现V类偏好。
2.全力推进实施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水体置换、农业高效节水减排、两污建设等“十三五”治理工程项目。
3.全面实施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五年行动,严格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正常运行,避免治污设施变成新的污染源。
4.深入开展“清河、清塘、清沟、清库”四清行动,对江川区河湖库渠开展清理,全面落实排污口封堵、清淤、清垃圾杂物、开展日常监督管护等工作要求。
杞麓湖整改措施:
1.以《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玉溪市杞麓湖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严格考核抓实效,积极推进“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编制完善《玉溪市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厘清目标、措施、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到2020年末杞麓湖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并力争持续向好。
2.配合完成《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编工作,全力推进杞麓湖“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加大杞麓湖综合整治。
3.全面落实排污口封堵、清淤、清垃圾杂物、开展日常监督管护等工作要求。
(十五)杞麓湖入湖河流红旗河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星云湖入湖河流东西大河、大街河、渔村河水质均未达到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通海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达到“十三五”规划Ⅴ类水质要求,力争水质持续向好。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入湖河流段长制,全面建立县、乡、村、组四级河长体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十六)湖泊治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十二五期间,杞麓湖规划项目22个,有4个未完工且进展缓慢,18个完工项目中,有7个还未验收;星云湖规划项目17个,已完成验收15个,2个未验收,建设项目的管理还需要加强。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通海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制定杞麓湖、星云湖“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推进工作计划,明确政府责任领导、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以及具体责任人,全面压实责任。
2.加快完工未验收项目“红旗河流域重点村落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通海杞麓湖主要入湖河道(红旗河、中河)治理工程、杞麓湖污染底泥疏挖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
3.加快推进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由“十二五”规划项目调转至“十三五”规划项目)。严格落实《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克期完成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快筹融资进度,严格倒排工期,确保2018年12月2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4.“十二五”规划项目中“通海县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由于项目原初设所选厂址处于建筑抗震危险地段,不适宜建设污水处理厂,2014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建村〔2014〕113号文件,对该项目原初设批复内容做了调整,将四街镇污水通过提升泵站输送至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按期完成项目工程建设。
5.2018年11月底,完成杞麓湖沿湖(缓冲区—南岸片区)截污治污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6.2018年内完成星云湖2个规划项目验收,环保设施运行管护费纳入预算保障,加强设施运行管护,对现已初步建立的社会化管护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确保已建环保设施环境效益正常发挥。
7.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监管,确保正常运行,避免治污设施变成新的污染源;建立流域已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护保障机制。对已建环保设施加快推广采用社会化管理模式,确保各项治理设施“既建得起来、还要管得好”。
八、星云湖、杞麓湖的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专项规划间衔接不够
(十七)杞麓湖保护管理局主要行使渔政管理的职能,未完全履行杞麓湖保护和治理职责。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通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湖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强化杞麓湖保护管理局湖泊保护和治理职责。
整改措施:
1.根据《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玉办发〔2018〕22号)要求,加快推进杞麓湖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年底前完成杞麓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推进“三湖”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依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由杞麓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杞麓湖保护依法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权。
(十八)星云湖、杞麓湖均存在各专项规划之间、规划与保护条例之间衔接不够,江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允许在星云湖的禁建区内进行旅游开发及交通、市政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江川区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
整改措施:
1.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行生态环境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
2.通海县修编完善《通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通海县杞麓湖流域保护与发展规划》,实现一张蓝图全覆盖。
3.江川区将星云湖保护治理纳入市级编制的《玉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发展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在规划中明确星云湖100米湖滨缓冲带作为禁建区,此区域内只能实施河口湿地公园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4. 切实强化对星云湖、杞麓湖的保护和治理,将《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以及相关保护规划中确定的星云湖及杞麓湖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作为县域“三生”空间和生态红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九、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十九)玉溪市主要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仅为77.8%,未达到省政府明确提出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0%的目标。《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2016年曲江九甸大桥、元江坝洪村、元江绿汁江大桥的水质应达到Ⅱ类,曲江永昌桥水质应达到Ⅳ类,南盘江盘溪大桥水质应达到Ⅲ类,2016年至今5个断面水质均不能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华宁县人民政府、元江县人民政府、易门县人民政府、峨山县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澄江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红塔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玉溪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20年,玉溪市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稳定保持在62.5%以上(含湖泊断面);纳入省级考核元江红河桥断面水质提升到Ⅲ类,其他2个地表水体断面稳定保持优良水质。
整改措施:
1.制定不达标断面的水质改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项整改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水质下降且不能稳定达标的九甸大桥、盘溪大桥和永昌桥3个国考断面,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及相关部门和县区工作职责。
2.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研究制定《玉溪南盘江(玉溪段)流域水污染防治分段考核方案》,以县区为单位,分段进行监测、考核与督查,全力查找水质下降原因,厘清水污染防治职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加快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
4.各县区政府应制定断面水质改善的整改工作方案,统筹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等部门,明确部门及乡镇的工作职责;严格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工作的落实,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十)根据市农业局统计,玉溪市现有规模养殖场1691家,其中有76家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抽查红塔区3家养殖场,均未做到雨污分流。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善规模化养殖场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粪便贮存设施。
整改措施:
1.根据《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牧)字〔2008〕35号)标准要求,对全市养殖场进行规模标准排查。
2.开展全市规模畜禽养殖专项清理整治,对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粪便贮存设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限期整改,列出水污染问题清单,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76家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雨污分流。
3.创新治理模式,推广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综合治理模式,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
(二十一)红塔区现有规模养殖场192个,仅有11家办理环评手续,完成竣工验收的只有6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完善规模养殖场环评手续,完成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
1.开展规模养殖场及敏感区域养殖场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对红塔区192个规模养殖场的规模认定开展核实清查。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要求,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有效,和涉及敏感区域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环评手续,完成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和满足要求的,依法查处关闭。
3.全面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督执法,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格规模化养殖场环评审批,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环境管理。
十、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二十二)2015年至2017年10月,玉溪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但臭氧指标呈逐年上升趋勢,在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排名位次逐年下降。其余8个县区及研和工业园区的空气质量2015年超标11天、2016年超标13天、2017年截至10月底超标15天,且2017年超标的县区有6个,远多于往年。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整改措施:
1.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制,推进绿色施工,建筑施工场地应做到标准化围蔽、工程弃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洒水降尘、车辆冲洗、裸露地面覆盖或绿化等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应配备降尘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必须设置“三池一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制定专线行驶。严惩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环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执法。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2.加强面山及裸露场地扬尘管理,加快采石、采矿、采土、采沙等区域植被修复工作,加强对城区及周边工业物料、建筑垃圾等露天堆场的扬尘污染监管。
3.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4.加大天然气、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5.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等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油气回收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
6.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时跟踪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区域和网络数据,在可能出现空气污染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十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二十三)新平县垃圾填埋场于2012年7月19日投入使用,还未通过环保验收。原垃圾填埋场未按照新垃圾填埋场环批评批复要求进行封场,且要求修建垃圾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等也未实施,目前仍在接收处理垃圾。
责任单位:新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原望城坡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完成新平县垃圾填埋场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及时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按照新垃圾填埋场环评批复要求对原望城坡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并修建垃圾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等工程。
2.完善新平县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3.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二十四)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环保问题尚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位于玉溪市澄江县,设1台100t/d的立式焚烧炉,2012年建成运行。建设标准较低,设备成熟度不够;焚烧炉规模不大于100t/d,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等规定不符,容易出现焚烧工况不稳定的问题;使用焚烧烟气在回转窑中直接烘干垃圾,易出现焦油量增加、黑烟泄露等问题,环保水平差;焚烧飞灰和焚烧炉渣未分开处理。根据《云南省环保厅关于澄江县垃圾焚烧处理中心问题督办函》(云环函〔2017〕179号)及《云南省环保厅关于督办元江、澄江两县垃圾焚烧企业相关问题的函》(云环函〔2017〕377号)要求,垃圾焚烧炉渣和垃圾预处理垃圾焚烧炉渣和垃圾预处理分拣的不可燃烧垃圾堆存不规范,没有“三防”措施、未缴纳排污费;危险废物飞灰(包括固化与未固化)堆存量大且时间长,未进行规范填埋处置、台账管理不规范;主体生产设施于2013年9月投入生产,但至今未竣工环保验收整改落实情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老化,CO、颗粒物存在大量超标现象,氧含量不符逻辑关系;自运行以来,未完成监测计划,未按行业标准要求每月开展一次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热灼减率的监测整改落实情况不明。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新建、技改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实现全面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有序进行整改。启动垃圾临时堆场、应急填埋场建设和垃圾外运协调工作,同步开展二期项目建设工作,焚烧厂环保稳定达标排放后逐步实施大山填埋厂封场工作。
2.2018年6月底完成应急临时堆场建设;2018年10月31日应急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投运;2019年12月31日新建焚烧炉建成投运。
3.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规定新建焚烧炉。新建焚烧炉建成投运后严格按照现行环保标准处置垃圾,落实“三防”措施,严格台账管理,规范堆存炉渣,规范处置危废飞灰,制定每月一次的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及重金属类污染物和焚烧炉热灼减率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环境监管,对未验先投、超标排放、未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十五)红塔区垃圾清运、转运能力不足,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场4个监测井中仅有1个能正常监测,2014年因红塔工业园区建设原地下水参照井被掩埋。澄江县、元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分别于2013年、2014年投入运行,但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澄江县人民政府、元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2020年底
整改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项目整改及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红塔区:
1.按照规范要求,2018年年底恢复或新建地下水参照井1座,最低确保2座监测井能长期持续运转。
2.2020年实现坝区88个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厂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澄江县:
1.澄江县认真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整改主体责任,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待焚烧生产炉建成投运后恢复生产,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项目验收。
元江县:
1.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制定焚烧炉技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科学开展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工作,确保2020年前新建或技改焚烧炉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项目验收。
3.加强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六)江川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存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的问题,设计管网28.35公里,已建成管网19.72公里。2017年1—9月份负荷率最高为40%、最低为11.50%,进水COD浓度在64-142mg/之间低位运行,2017年10月份平均进水量3887.97吨/天,出水量4105.81吨/天,不符合逻辑。
责任单位:江川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完成管网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严格按照“排时间表、画线路图、定责任人、销任务号”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2.做好星云湖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加强南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开展污水管网的维护、巡查、改造和排水系统清淤工作,做到污水应收尽收,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及进水浓度,确保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长期保持在50%以上,并逐步往上提升。
3.将原排水计量流量计改为巴氏计量槽明渠排水,确保排水计量准确。
4.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有序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5.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七)截至目前,玉溪市主城区共有排水管道282.31km,其中雨污混流的有11.7km,玉带河、中心沟各有一段混流河段,雨季污水处理厂接纳不了的混合污水直排进入玉溪大河,中心沟下段目前实施了637米河道改造和截污管道,其余4.8公里的截污工程尚未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快中心城区排水箱涵,排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成中心城区合流涵分流改造和中心沟剩余4.8公里截污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开展红塔区中心城区排水箱涵调查,摸清污水管接入点,加快箱涵合流改造建设进度。具备分流条件的,全部实施整改,进行箱涵雨污分流;不具备分流条件的,在箱涵下游建设CSO调蓄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对暂时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采取截留、调蓄措施,避免雨水混入影响污水进水浓度。确保2019年5月底完成剩余4.8公里的截污工程。
2.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完成污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做到管网应建尽建、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开展老旧污水管网的维护、改造和排水系统清淤工作,确保排污畅通,提高污水收集率。
(二十八)新平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1—10月都存在在线监测系统故障或不正常的记录。
责任单位:新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
1.及时更换在线监测系统易损配件,确保在线设备的正常运行。
2.加强在线设备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2小时巡查一次的值班制度巡查在线设备,按相关要求报告并记录设备异常数据。
3.对在线运维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跟踪落实,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与运维单位联系,及时排查故障;设备出现故障在48小时以内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启用备机进行水质监测。
(二十九)峨山县九龙片区5个小区现居住的300多户人的生活污水还未接入县城排污管网。
责任单位:峨山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强管网建设,实现5个小区的生活污水接入县城排污管网。
整改措施:
1.完成峨山县九龙片区5个小区(九龙北苑、瑞林山水、壹居苑、九龙家园、瑞鑫佳园)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2.完善管网建设方案,针对性地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缺失部分,做到管网应建尽建、污水应收尽收,全面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三十)玉溪市建制镇“一水两污”设施项目严重滞后,
2014—2015年省级共下达玉溪市47个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截至目前,只完成13个,开工建设9个,尚未动工25个。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建制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进程,完成设施项目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一水两污”项目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区“一水两污”项目推进工作。
2.各县区“一水两污”项目要明确时限,倒排工作目标,按项目方案编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反馈问题解决不到位不放过,加快推进未开工、未完工项目的建设进程。
3.完善监督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将推进“一水两污”未完工项目建设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整治效果好的县区、乡镇倾斜项目、资金政策,对整治不力的县区、乡镇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4.华宁县2018年底前完成“一水两污”项目入库,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全面完工投入使用;元江县“一水两污”项目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江川县九溪镇供水设施项目在2019年6月完成,九溪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前恢复正常运行,并完成验收工作;通海县“一水两污”项目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易门县“一水两污”项目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新平县“一水两污”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十一)2015年“一水两污”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云财建〔2015〕379号)补助新平县漠沙镇、戛酒镇、水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戛沙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项目于2017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扬武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开工建设,漠沙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实施垃圾收运设施采购,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目前仅通过技术审查,尚未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新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强化新平县“一水两污”项目管理,完成漠沙镇污水、漠沙镇垃圾、扬武镇垃圾、戛洒镇污水4个处理设施项目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一水两污”项目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镇“一水两污”项目推进工作。
2.明确“一水两污”项目时限,倒排工作目标,按项目方案编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反馈问题解决不到位不放过,推进未开工、未完工项目的建设进程。
3.完善监督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将推进“一水两污”未完工项目建设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整治效果好的倾斜项目、资金政策,对整治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玉溪大河西岸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低,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农田沟渠,最终汇入玉溪大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完成截污箱涵建设;2019年12月底完成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
整改目标:加快截污箱涵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不外排。
整改措施:
1.结合玉溪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沿玉溪大河西岸建设6.53公里截污箱涵,配套规划玉溪大河西岸农村污水截流工程,对周边农村污水进行截流,引入截污箱涵。
2.新建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将玉溪大河西岸的污水截至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排入河。
十二、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十三)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公开医疗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公开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玉溪市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数据统计,按时准确上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日对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的产生量、集中处置量、自行处置量进行统计。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做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置。
4.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55号)要求,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卫生计生委:http://www.yuxi.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yxszfxxgk&channelId=2610 ,公开年度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处置情况。
(三十四)机动车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底数不清,部分处置去向不明。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强全市机动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责任人,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深入企业督促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底数,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登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种类、数量、利用、处置及流向,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给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回收,降低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和减少环境安全风险。
4.定期、不定期开展危废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危废的管理和执法水平。
(三十五)2015年8月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摘牌。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开展生产,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逐一认真核实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在此前向上请示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向上汇报,力争摘牌。
十三、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三十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截至目前,通海五金产业园区、易门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也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等4个市级园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省级工业园区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等4个市级园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实。
2.成立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园区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建成以前,禁止生产工艺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的企业进入园区。
4.加大对各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十四、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三十七)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到投诉涉及企业排污37件,占比38.94%。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着力构建“以网格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抽查为主体,以专项行动为补充”的环境执法新体系,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联动,达到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达到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加强《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宣传培训工作,市级加大对县区环境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同时,加强对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的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3.加大督查、稽查、通报、问责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实施《环境保护法》执法情况开展督查、稽查。对适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少的地区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
4.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查处企业违规排放案件情况。
(三十八)督察组现场查实,云南玉溪凤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直排农灌沟;玉溪市福玉钢铁有限公司1#高炉停车检修时,利用重力除尘上方设置的放散口,排放未经处理的带有物料的黄色烟尘;玉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磷酸钙生产线熟化筛分下料口安装收尘篷布罩,车间内外积尘现象严重。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大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2.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云南玉溪凤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立行立改,对玉溪市福玉钢铁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十九)历史遗留废渣处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停产关闭后,厂区大部分设施已经拆除,公司原场地遗留20多种320吨危险废物,未开展处置工作,厂区内部132亩疑似污染地块,未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峨山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
整改目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厂区危废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
1.制定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编排处置时间表,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2.启动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3.加强日常监管,每半月对危险废物处置的巡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直至整改完成。
(四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龙潭生态公园内存有占地约30亩,覆盖面积约2万平方米,约20万吨的危险废物,高龙潭地下水井监测显示,汞和氟化物指标已属Ⅴ类水质,该废渣堆周边建有公租房,处置进展缓慢,风险隐患较大。尚未开展公园内疑似污染的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危废处置,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减少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 2018年7月10日前,成立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危险废物处置,明确工作责任到部门到个人,编排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推进时间表、任务单。
2.高龙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1)高龙潭环保问题的整改落实。2018年10月前,完成补充完善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摸清废渣底数,分析论证针对不同性质、污染程度的废渣采取不同处置方式的可行性。2018年11月前,通过补充地勘资料和分析论证结论,进一步对原位处置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作为编制可研和环评的依据。2018年12月前,完成原位处置方案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确定原位处置方案可行性。2018年12月前,委托有资质的权威单位对确定方案进行深化细化,为开展工程设计做准备。(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2)高龙潭填埋场选址问题的整改落实。2018年9月前,在市内完成异地填埋选址工作,加快推进项目选址和评审申报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3)高龙潭废渣问题的整改落实。2018年9月前,加快推进市外异地处理工作,统筹考虑库能库存和技术处理方案,与相关州、市做好协调对接,提出可行搬迁地点。(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处置工作推进期间,实施高龙潭废渣场围栏工程,避免高龙潭废渣场受到破坏。
4.加强后期管理。继续实施跟踪监测,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废渣对周边环境的动态影响,为风险管控奠定基础。
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
(四十一)玉溪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14个,有9个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消除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加强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权责明确、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村庄搬迁。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规模化养殖,建立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
3.严格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一步完善界桩、界碑、警示标识、隔离栏等保护措施。完成水源地边界矢量图绘制。
4.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机制。
5.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
6.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二)东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2个村庄的原住居民,二级保护区内部分餐饮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江川区廖家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未搬迁。飞井海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部分餐饮服务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搬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村庄及养殖场,完善二级保护区餐饮业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
1.加强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权责明确、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
2.集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排查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市级资金到位后,确保完成东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个原住居民的村庄(大矣资、小矣资)搬迁,开展保护区内畜禽养殖、餐饮业、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
3. 强化水源地保护意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立行立改,飞井海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沙沟河建拦砂坝;宇梁饮料厂拆除、运走所有生产设备。江川区廖家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完成养殖场搬迁。
(四十三)峨山县新村水库、绿冲河、通海县秀山沟水库、易门县大龙口水源地等4个饮用水源地存在农业面源、分散式农村生活、分散式畜禽养殖等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峨山县人民政府、通海县人民政府、易门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饮用水源地存在的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建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保护区退耕还林工作,严格控制村镇发展规模,完善村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完善保护区生态修复功能。
2.落实《玉溪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结合《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切实削减饮用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3.集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排查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关闭并拆除规模化养殖场,对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实施资源化利用。
4. 加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四)元江依萨河饮用水水源地、清水河饮用水水源地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不完善。
责任单位:元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尽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
2.编制完成《元江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栏核实报告》。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环境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查处污染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十五)东风水库水源地水质有恶化趋势,2016年东风水库取水口有5个月水质超标,4个月为Ⅳ类、1个月为劣Ⅴ类。东风水库主要入库河流董炳河、九溪河面长期持续为Ⅴ类或劣Ⅴ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红塔区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2020年东风水库水质稳定达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主要入库河流水质逐步改善,达到入库水质要求。
整改措施:
1. 编制完成《东风水库2018年水质达标应急工程实施方案》及《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实施《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全面清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对二级保护区开展清理整治,取缔违法排污口,确保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实现零排放,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
3.认真落实入库河道段长制,严格控制入库污染物,加快实施董炳河、九溪河生活源治理工程、沿河截污治污工程。尽快完成九溪污水处理厂技改,投入运行。
4.加强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及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矣资村、小矣资村整体搬迁工作,2018年12月31日完成搬迁。
5.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农田径流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分散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农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
6.结合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径流区内集镇和较大村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以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为原则,全面减少污染源入河入库。
7.完善监测监控体系。编制完成《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监测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四十六)2016年5月至7月,澄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西龙潭出现异常临时供水,未建备用水源。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筹建备用水源,确保饮用水的供给及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1.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选定抚仙湖东岸水厂、梁王河水库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并按照程序编制备用水源地规划、技术评估报告,建立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
2.在备用水源筹建期间,扩建县第二自来水厂,确保全县生活用水供给正常。
3.健全饮用水源监管预警机制。继续坚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制度,切实加强西龙潭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县饮用水水源安全。
十六、中小水电开发存在流域生态保护问题
(四十七)全市已建成的101座中小水电站,仅59座设置了生态泄流设施,其他均未设置。在已设置的59座电站中,安装在线监测且上传数据的仅2座,河流生态系统受到影响。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溪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分类完成101座中小水电站生态泄流设施建设,强化在线监测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中小水电站管理,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分类完成中小水电站生态泄流设施建设,强化在线监测管理,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2.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排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分类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或在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严肃责任追究。
3.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水电站建设、安全运行及生态流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小水电规划与相关要求不符
(四十八)《玉溪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所列的华宁县水头寨水电站、新平县麻洋河一级水电站、备选项目元江县桥头水电站、元江县罗垤水电站、华宁县盘溪水电站、元江县南昏河水电站等6个水电站规划建设规模均小于25万千瓦,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不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严格中小水电站的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中小水电站。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规定,完成《玉溪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调整工作,全面梳理列入规划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对华宁县水头寨电站、新平县麻洋河一级电站、元江县桥头电站、元江县罗垤电站、华宁县盘溪电站、元江县南昏河电站等6座不符合2016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规定的水电站项目,从规划中调出,不予实施。
2.妥善处理好水电站前期建设过程中遗留的环境保护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3. 严控新建项目核准审批。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十三五”期间,全市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十八、重点保护的保护力度还需加强
(四十九)玉溪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5个(包括哀牢山国家级14275公顷),保护区总面积约111461公顷,占玉溪市国土面积的7.3%,虽与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7.3%的比例持平,但绿孔雀、丁茜、旱地油杉、喜树等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非常宝贵的国家重点保护对象还未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建立绿孔雀、丁茜、旱地油杉、喜树等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保护小区,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绿孔雀、丁茜、旱地油杉、喜树等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和非常宝贵的国家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工作。
2.全面完成玉溪市绿孔雀调查工作,做好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
3.在元江、易门建立2个喜树保护小区,加强对野生喜树的监测和保护。
4.在元江、新平县建立2个旱地油杉保护小区,加强监测保护。
5.在易门县建立1个丁茜保护小区,加强对野生丁茜的监测保护。
十九、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
(五十)易门翠柏县级自然保护区先后调整3次,其中2次调整为项目建设让路。玉溪市玉白顶市级自然保护区、易门脚家店恐龙化石市级自然保护区、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也作出过调整,不同程度减少保护区面积。玉溪市15个自然保护区中,有8个未编制总体规划,除哀牢山国家级保护区新平片区外,其他保护区均未设置界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严格自然保护区调整,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定标工作。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政规〔2018〕1号)要求,严格依法、依规、依序来进行保护区调整。
2.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定标工作。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易门县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通海县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按照总体规划内容尽快组织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对未完成总体规划的澄江帽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红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玉溪玉白顶林场自然保护区、澄江县梁王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华宁县登楼山自然保护区、易门县翠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新平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易门县脚家店恐龙化石保护区、峨山县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10个自然保护区要加强督促指导,尽快开展保护区综合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2019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定标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检查,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严打各类违法活动。对随意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为项目建设让路的,将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
二十、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
(五十一)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未按照《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编制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功能分区。违反“禁止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规定,违规审批,监管不到位,保护区内存在云南澄江帽天山寒武纪公园有限公司山泉水生产项目的生产厂房、取水管线和取水点,东鸡哨工业园区磷矿企业供水管线(该管线部分取水来自抚仙湖)。云南省澄江承坤磷化工厂遗留的构筑物,且建筑面积较大,现场核查时发现构筑物内有废弃塑料瓶收集场及粉碎车间,车间废污水直接外排。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快《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及总体规划编制》的编制工作,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功能分区。
2.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立即封停云南澄江帽天山寒武纪公园有限公司山泉水生产项目的取水点,加强对东溪哨工业园区磷化工企业供水管线(承担着东溪哨、啰哩山和大坡头三个小组群众生活用水)的监管,待《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及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根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具体整改措施。
3.对澄江承坤磷化工厂遗留的构筑物内的塑料破碎作坊进行关停取缔,清理整治污染隐患。
(五十二)现场核实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养猪场2处。
责任单位:元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限期拆除违建养猪场,消除污染源。
整改措施:
1.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拆除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养猪场,消除污染源。
二十一、自然保护区机构不健全
(五十三)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8人,实际到位4人;峨山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7人,实际到位2人;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和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编制20人,人员未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调研,建立自然保护区机构能力和管护设施、设备投入机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2.完善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3.严格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人员编制,2018年年底前人员基本到位。
二十二、市本级环保资金投入不足
(五十四)2014年—2016年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减小,实际金额分别为26602.15万元、7474.2万元、1916.55万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足额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力争环保投入逐年增加。
整改措施:
1.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2.调整、优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构和支持重点,加强我市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项目的指导,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3.按照配套资金,确保县区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4.采用更科学的统计口径,将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统计到环境保护投入中,客观反映财政支持环境保护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附件2
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抚仙湖环境保护
专项排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抚仙湖保护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开展雷霆行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审计署专项审计指出的问题和2018年1月11日,2018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科学谋划布局,采取铁腕措施,持续推进雷霆行动第二阶段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针对排查出的6类28个问题,特制定整改措施:
一、抚仙湖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一)部分水质指标呈上升趋势。2010年至2017年11月,抚仙湖水质综合评价类别总体保持Ⅰ类,湖泊综合营养指数为17.4—23.6,为贫营养状态,符合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但主要指标总氮、总磷和叶绿素a 浓度呈升高趋势,透明度逐渐下降。从时间上看,抚仙湖水体综合污染指数汛期高于非汛期和全年平均值,各污染指标最高浓度出现在7—9 月、最低浓度出现在降水最少的月份(12月—次年2月);从空间上来看,抚仙湖局部水域如南岸大鲫鱼河口、西岸火焰山至波息弯、东岸蒿芝菁、北部沿岸带等沿岸水体,受临岸密集村落及旅游发展的影响污染较重,北岸局部区域水质已达Ⅱ类,且水污染具有自北向南、自沿岸向湖心推进的趋势。
整改目标:通过镇村“两污”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入湖河道治理等措施,迅速消除汛期雨污不分带来的污染隐患,逐步削减面源污染,加快实施工程治理,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整改措施:
1.“因湖施策、一河一策”,加快推进农业休耕轮作,全面实施土地流转工作,削减存量、杜绝增量,逐步将各类入湖污染物控制在抚仙湖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系统、组建“三湖”保护治理专家组。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全面加强抚仙湖径流区规划审查和项目前置审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制度、水质状况评价通报考核制度、项目实施跟踪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持续抓好沿湖镇村“两污”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清保洁”活动,严防污水、垃圾入湖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强化工程治理,铁腕截污治污,加快实施抚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五大类45个项目和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力争到2018年底开工率达80%,到2020年项目完成并正常运行后,削减污染负荷入湖量总氮1009.35 吨/年、总磷96.33 吨/年。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江川区人民政府、华宁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抚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入湖河流水质长期超标。入湖河道103条,2014年、2015年纳入日常监测26条中,入湖水质出现Ⅴ类和劣Ⅴ类的分别为18条、15条,分别占69.23%、58%;2016 年、2017年纳入日常监测44条中,入湖水质出现Ⅴ类和劣Ⅴ类分别为15条、17条,分别占34%、38.6%;44条监测河流中,处于Ⅴ类和劣Ⅴ类的17条河流中,有14条位于抚仙湖北岸,大多流经北岸众多村庄、城镇、餐馆和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域,河道早已渠道化,失去自净能力,由于长期接纳生产生活污水,河道污染严重,个别河流如窑泥沟甚至处于黑臭状态;另外3条河流位于抚仙湖东岸,受水土流失影响,雨季土壤侵蚀非常严重,水土流失携带大量含溶态氮和颗粒态磷的泥沙进入抚仙湖。太阳山度假区、仙湖锦绣、九龙晟景片区等开发项目重点水域和河流入湖口水域水质不能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入湖河道河长责任制,建立入湖河道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入湖河道整治,迅速治理黑臭河道,改善河道水质,实现入湖河道长效管理。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认真开展巡河(湖)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推行入湖河道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河湖管理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3.强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治理,加大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防治、面山生态修复治理、黑臭河道治理等,实行清水产流机制,确保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大在建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消除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对抚仙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长期持续低水位运行,水质风险增加。自2012年6 月以来连续67个月低于法定最低运行水位1721.65米。2014年6月水位曾降至历史最低点1719.60米。2017年8月受降雨较多影响,水位回升至1721.80米,但与10年前相比仍下降了1.65米。抚仙湖由于持续干旱影响造成低水位运行,水环境容量减少,出流量减少,换水周期变长,入湖污染物累积逐年增加,湖泊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上升,增大了水质风险。
整改目标:径流区进一步节水减排,严格管理和保护抚仙湖水资源,实现常态化补水,杜绝水生态风险。
整改措施:
1.执行最严格抚仙湖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依照国家水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强化对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及时开展取水许可换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取水户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依法处罚违规取水行为。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加快推进抚仙湖流域高效节水减排项目,实施抚仙湖流域坝区5.1 万亩、山区6365亩高效节水减排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大力实施水务一体化整合工作,加快水源工程、民生水利建设,加大抚仙湖径流区生产生活补水力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水源保障,全面实行中水回用,构建健康水循环系统。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抚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方面
(四)禁控区规划2次调整,为项目开发让路。2006年,玉溪市政府批准了《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06—2020)》,划定了3 个禁止开发禁控区,控制面积98.6平方公里,占抚仙湖径流区陆地面积463平方公里的21.3%;2010年玉溪市政府以玉政复〔2010〕92号文将其中1个(江川隔河片区)18.6平方公里的禁控区解禁,为云南仙湖锦绣开发项目让路;2013年,玉溪市政府又批准禁控区规划的修编调整,解禁5.9平方公里,为2012年仙湖山水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园建设项目让路。
整改目标:实施“多规合一”,严格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四条红线”要求,2020年前抚仙湖周边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万亩以内。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抚仙湖径流区区域总体规划》《抚仙湖国际健康城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实现“多规合一”,强化空间管控。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 年12 月底前
2.严格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13—2020)》开展规划审查工作,把好项目规划审查关口,切实做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划不予上会审查、与上位规划不相符的规划不予上会审查、已批规划执行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查。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不力。2007年9月颁布施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但玉溪市未严格执行。如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太阳山度假区、仙湖锦绣等3个旅游地产项目在一级保护区建有永久性建筑物、人工沙滩等条例明确禁止建设的内容,2016年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并督促整改;《云南省抚仙湖环境保护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修订实施至今1年多,玉溪市政府未制定公布《抚仙湖流域限制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未制定出台《2017 年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抚仙湖保护管理措施》《抚仙湖保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完善条例配套文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于2016 年 11 月停止项目违规房屋的预售,全面加强了对已售 800 套公寓的监管;加强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同时增设沉砂池,消除污染隐患;将人工沙滩整改为湖滨缓冲带,拆除了110 米范围内的别墅并进行植被恢复;2018 年12 月完成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环境综合整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将太阳山度假区(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高尔夫球场退出一级保护区,按照水保、环保相关措施进行整改,原有一级保护区内的草坪处于自然生长状态,并在部分区域补种了树木和灌木;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水保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对一级保护区内恢复植被区域养护通道进行封堵,杜绝游人进入。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3.2016年12月31日完成了仙湖锦绣项目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灯塔、样板房展示区的防护栏杆、木质管理用房、木栈道等建构筑物全部进行了拆除;2017年5月底完成了景观水池设施恢复整改工作;对项目一级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并进行物理隔离,并设置标示标牌。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4.加大抚仙湖周边在建开发项目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和《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规划的规定,严格落实“四条红线”和环评、水保“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研究制定完善出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确保抚仙湖保护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制定公布《抚仙湖流域限制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管控,实现削减存量,杜绝增量。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7.加强《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日巡查、周检查、月查处”制度,真抓实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铁腕执法。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试验区管委会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强化政策导向,推进抚仙湖绿色生态经济区创建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抚仙湖保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对县考核增加绿色GDP 权重。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澄江县、市考核办、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9.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制定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取水户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依法处罚违规取水行为。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已通过开发项目规划存在与试验区控规、抚仙湖禁控区规划要求不符。仙湖山水、寒武纪乐园、抚仙湖国际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休闲度假社区、抚仙湖华夏和谐文化园矣马谷度假区、仙湖锦绣、云南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等7 个项目规划与试验区控规、禁控区规划存在冲突;部分项目不满足“四条红线”要求。
整改目标:强化试验区规划管控,确保试验区项目符合相关规划,满足“四条红线”要求。
整改措施:
1.全面加强规划统筹,实现多规合一,加大规划审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抚仙湖周边已审批项目规划开展复查,督促项目企业严格整改。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督促项目调整修编项目规划。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对已审查通过的项目规划开展了规划复查,对涉嫌违反《云南省保护条例》、《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13—2020)》和《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的项目规划,督促项目业主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审,涉及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必须单独报审。
责任单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规划与治理未达到预期目标方面
(七)“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成效不明显。“十二五”规划确定实施27个治理工程项目,累积完成投资34.9亿元,基本完成“十二五”项目,抚仙湖湖体综合水质保持Ⅰ类。但至2015年底,累计投资9.79亿元实施治理的14条河流,仍有牛摩河、山冲河等5条河流水质出现Ⅴ类或劣Ⅴ类,未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超标率35.71%。
整改目标:加大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认真开展巡河(湖)工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河流湖泊水质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推行入湖河道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河湖管理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3.强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治理,加大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防治、面山生态修复治理、黑臭河道治理等,实行清水产流机制,确保到2020年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十二五”实施建成的治理工程项目部分处理设施已被损坏。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治理工程,审定投资1.54亿元,2013年建成至今未通过验收。2016年因澄江县道路改建,占用该工程项目的湿地、塘系统等土地54.92亩,造成707万元治理资金的浪费;马料河治理项目中的马房村土壤净化槽处理系统也被其他工程侵占。已建成治理项目中部分湿地管护不力,入湿植物枯死,农村生产生活垃圾丢入湿地,丧失水质净化功能。
整改目标:对项目损坏设施进行修复,加强项目管护,确保发挥项目功能。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东大河改扩建工程,对该工程占用东大河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治理工程湿地、塘系统等土地54.92亩,造成707万元治理资金浪费问题,由澄江县结合实际对项目侵占恢复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制定整改方案并适时启动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对工程侵占马房村土壤净化槽的问题,通过马房村土壤净化槽处理系统恢复工程建设,恢复其收集净化功能。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2月8日已验收销号)
3.对已建成湿地项目加大管护力度,及时清理枯死植物,设置禁止农村生产生活垃圾丢入湿地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湿地水质净化功能。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建成项目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投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规划实施的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处理设施效率不高。抚仙湖流域“十一五”期间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6套、“十二五”期间建设57套,大部分为土壤净化槽、氧化塘及人工湿地工艺。截至2015年底,流域除21个自然村未建处理设施外,其余220个自然村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染设施覆盖率为91.3%。由于缺乏后期有效运维管护,大部分“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土壤净化槽等污水处理设施近50%出现系统堵塞未运行,在运行的也大多出现设施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建设的由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健全,雨污不分流、管网堵塞等问题,导致抚仙湖流域村落污水处理率不足40%,环境效益尚未完全发挥。
整改目标:通过新建、改建、恢复等项目建设及应急措施截住污水,逐步实现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同时加强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抚仙湖流域村落污水处理率,发挥其最大的环境效益。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实现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对建成的村落治污设施加大后期运维管护力度,认真排查建成的土壤净化槽等污水处理设施,发现系统堵塞未运行、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健全、雨污不分流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抚仙湖流域村落污水处理率,发挥其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部分湿地管护不力,水质净化功能下降。抚仙湖东岸塘子村湿地植物未及时清理和栽培,发挥作用有限;抚仙湖东岸世家村段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有部分樱花树木死亡。抚仙湖东岸海境—居乐环境整治及湖滨带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植物未及时清理和栽培,缺乏管护经费,发挥作用有限;蒿芝菁湿地内的淤泥、枯枝未及时清理;湾子小湿地、居乐大营、塘子西没有前端处理;海镜污水处理工程的提升泵损坏,进水口污泥堵塞;窑泥沟经营性人工湿地技术试验工程湿地入口隔离栅淤泥部分堆积,水生植物生长过密需采割;抚仙湖北岸新河口—洋潦营农灌沟河道末端污染控制工程新河口湿地正在收割水生植物,进入为农田地表水。入口沉淀池淤泥多,未及时清运。氧化塘里的水有渗漏。洋潦营湿地正在收割水生植物,湿地水量少。抚仙湖畔月亮湾生态湿地工程项目上游无水源补给,湿地管理未能及时清淤、收割、打捞水生植物,处理效果有限。
整改目标:建立湿地管护长效化机制,确保发挥湿地功能。
整改措施:加大已建湿地及湖滨缓冲带管护运行力度,于2018年10月31日前采取引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湖滨缓冲带项目和湿地进行管护,制定市场化运作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清淤、收割、打捞水生植物等管护内容、管护职责,确保发挥其最大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一)治理项目推进不力。“十三五”规划实施流域截污治污、环湖生态建设等5类45个治理项目,截至目前,才开工建设29个,尚有16个未开工建设,开工率64%,亟待推进。
整改目标:2018年底确保开工项目达80%以上,2020年底项目全部完工。
整改措施:
1.强化项目绩效评估,着力开展“十三五”规划项目中期评估,做好项目调整,达到项目设计功能要求。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加快实施抚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投资145亿元的环湖生态建设、流域截污治污、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五大类45个项目建设,2018年1月底完成所有项目前期工作,到2018年底开工率达80%,2020年完成率达100%。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0 年12 月底
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方面
(十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执法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2007年、2016年施行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在一级保护区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水运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职责。2016年9月托管至今,一级保护区临湖还新增43家农家乐、宾馆、酒店;2014年以来,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新增大量违法违规建筑,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针对一级保护区违法改扩建筑物仅查处案件3件,非法取水案件1件。在行使职能过程中重收费轻监管,年均取水300万方的江川区花椒供水站未办理任何取水审批手续,自2012年取水至今;2015年至2017年《取水许可证》过期136户,但收取水资源费至今,未及时补办取水许可证;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2016年以前还存在协商收费现象。
整改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抚仙湖取水审批,依法征收水资源保护费,加大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对托管至今一级保护区临湖新增的农家乐、宾馆、酒店和2014年以来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建筑,认真开展排查,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依法退出和处理。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对自2012年取水至今,并且未办理过任何取水审批手续的江川区花椒供水站,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江川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摸清《抚仙湖取水许可证》过期、但还在收取水资源费的取水户和协商收费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时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三)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出具虚假证明。2017年4 月,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为路居镇14 家餐饮客栈出具不在一级保护区的虚假证明,但经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14家均位于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整改目标: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整改措施:严格执纪问责,责成相关单位吸取教训,加强教育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正确履职,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四)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取缔、未查处一级保护区内84户无照经营的宾馆、酒店、餐饮;玉溪市政府未制定出台《抚仙湖流域限制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澄江县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制定《澄江县抚仙湖近山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禁牧区,但未按工作时限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位于禁养区的4户养殖户迁出或关停;澄江县水利局对8户入湖排污口未督促办理审批且未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澄江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龙旅游小镇重点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施工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未督促项目实际停止建设,完善相关手续,也未立案查处;澄江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对路居镇上坝老虎山采石场在2017年10月30日关闭后仍在非法生产的问题失察失管。
整改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主体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1.对8户入湖排污口主体责任单位进行督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全面开展河道排污大排查大整治,对新增排污口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做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全面开展河道排污大排查大整治,对新增排污口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做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3.开展流域内采砂石场排查核实工作,对已关停的采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关停,严禁关闭后非法生产。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84户无照经营的宾馆、酒店、餐饮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依法分类分步进行餐饮住宿服务业关停整改。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制定公布《抚仙湖流域限制畜禽养殖的规模标准》,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管控,实现削减存量,杜绝增量。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6.依法依规,对广龙旅游小镇重点建设项目国土、规划、施工手续等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十五)各部门负责的治理工程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1.抚仙湖北岸镇海营东沟河道末端污染控制工程,经现场检查湿地水断流、有枯死水生植物、湿地无水,东大深沟水断流无水汇入。目前,湿地的效能发挥不充分,管护不到位;2.梁王河小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经现场检查梁王河入口处湿地运行正常。梁王河2 号湿地(撤马都村)重建轻管,湿地出水口有少量油性漂浮污,湿地区域内有农作物垃圾。4#湿地无人管理,功能闲置,四周围栏破损严重。梁王河5#湿地(矣草村东口)水体浑浊,肉眼可见绿色泡沫,无人管理,无水进入,成为污水塘,设计不合理,功能闲置,四周围栏破损严重;3.抚仙湖北岸湿地建设工程,有两个暂未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对项目区广南营和马房村2个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后约130亩土地湿地建设工程,交由玉溪市抚投公司和玉溪庄园建设)。抚仙湖南岸路居片区河口湿地及湖滨带建设工程,汛期每星期对湿地进行清淤打捞,但由于路居河泥沙较大,湿地内淤积有大量泥沙,削弱了湿地功能。路居镇西海边村北侧湿地,西海边村南湿地、张营路湿地,环湖路旁湿地由于设计不合理,泥沙淤积严重,使湿地高程高于路居河及农田,湿地水生植物下渗系统无法渗入,路居河水及农田污水无法进入湿地,湿地无法起到应有作用。
整改目标:及时对已建湿地进行清理整改,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湿地管护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管护责任,发现破损设施及时修复,加大对已建成环保项目的常态化管护力度。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是明确专人定期清理湿地枯死水生植物和河道内淤积的泥沙,确保已建环保项目运行正常,发挥最大环保效益。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是对净化功能难以发挥的湿地,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入湖污染负荷未得到有效控制方面
(十六)沿湖污染源未得到有效管控。一级保护区仍存在425家宾馆、饭店、餐饮未搬迁,临湖违建17户未拆除、沿湖居民16个社区(村委会)7315户2.12万居民、沿湖立昌6个、海口3个村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尚未实现全覆盖,每年约有891万游客进入,每年流入抚仙湖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大大超出了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的环境承载力。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截污治污体系,有效管控抚仙湖污染源,杜绝污水入湖。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抚仙湖径流区内的餐饮住宿服务业专项整治通告,分类分步实施餐饮住宿服务业关停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临违建筑“零增长”的要求,全面开展临违建筑摸底排查整治工作,遏制无序建房,巩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拆临拆违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加快推进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实现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加大景区景点监管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坚决打击无序经营、不文明旅游行为等。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七)沿湖开发旅游房地产项目不断增多,形成巨大的环境承载负荷。从2010年3个项目新增至现在在建、规划19个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4796万亩,总建筑面积约981万平方米,人口规模约为8.6万人。另外,部分项目相应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步规划建设。
整改目标:严格禁控区规划执行,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至2020年底前抚仙湖周边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万亩以内。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试验区核心区开发项目清理工作,狠抓项目监管,严守“四条”红线,坚持开发项目准入机制,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的、与抚仙湖保护发展不符又不按照要求对规划实施修编整改、长期圈而不建或者不遵守“四条红线”规定的项目,一律退出抚仙湖的开发建设。至2020年前,严格控制抚仙湖周边重大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在5万亩以内,缓解抚仙湖保护与开发的压力。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大抚仙湖周边在建开发项目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配套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有效防范水质污染风险的发生;严格执行“四条红线”和环评、水保“三同时”制度。对新建开发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停审停批,对不符合规划的、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停建、停产或按要求退出。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全面加强统筹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加大规划审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已审批项目规划从严从细开展项目规划核查,找准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上位规划的项目限期修编整改;对审查审批较早项目,规划与现行规定存在冲突的项目规划,要求修编规划,并重新按程序报审。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八)径流区矿山生态未修复、废渣治理不彻底。排查发现30家采石场,均未开展植被和生态修复;3个历史遗留的磷石膏及磷矿渣堆场位于代村河上游,堆存量约460.8万立方米,面积达11.16万平方米,虽然实施代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程,但仍有裸露的磷石膏和磷矿渣未得到彻底整治,代村河水质总磷仍在超标。
整改目标:对径流区矿山系统实施治理和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加大对径流区内已搬迁的磷化工企业的环保投入和监管力度,对已关停的采砂石场、磷石膏渣场、裸露的磷矿山和废弃的矿区进行恢复治理及生态修复,确保发挥生态环境效益。对代村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程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对仍有污染隐患问题,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九)沿湖“四退三还”工作未完成。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属“四退三还”的企事业单位23家,中央省属11家,市属7家、县区属5家,现已整体退出13家、已部分退出和正在退出7家、尚未退出2家、暂缓退出1家;红塔乳胶厂部分厂区位于抚仙湖110米控制红线内、还未搬迁。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企事业单位退出。
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截至2018年1月25日,中央、省、市、县属国有权属企事业单位已全部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共退出土地909亩;退出并拆除建筑物14.3万平方米;完成退出企业14万平方米建筑物的拆除和垃圾清运,生态修复退出地块78.83亩。
责任单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负责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退出)、澄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属企事业单位退出)
配合单位:退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对位于抚仙湖110 米控制红线内、还未搬迁的红塔乳胶厂部分厂区,依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限期搬迁。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12 月底
3.加快推进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国有权属企事业单位退出后建(构)筑物拆除,并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二十)造林工作推进慢。林业部门未能实现“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目标,按规划目标要求,澄江县应在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05%以上, 但截至2017年森林覆盖率只有33.17%。2006年至2016年10年间投入植树资金2.42亿元,森林覆盖率只提高了0.1%。
整改目标: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3%。
整改措施:加快实施径流区植被恢复项目,全力推进流域退耕还林、水土流失防治及面山生态修复治理,着力提高流域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水源涵养功能,至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3%。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抚投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一)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影响仍突出。径流区农业种植结构不合理,高水高肥农作物种植比例相对较大(蔬菜和烤烟种植面积约占种植面积的65.5%)。2015 年,流域农业种植总播种面积39.12万亩,化肥用量达到2.97 万吨,尤其抚仙湖流域北岸片区化肥用量高达2.18万吨,占抚仙湖化肥施用总量的73.32%,是流域种植业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2017年流域总播种面积37.65万亩,化肥施用总计2.17万吨,与2015年相比,总播种面积减少了3.7%(39.12 万亩)。化肥施用量减少了21%(2.7564万吨),结合当地实际调查情况初步测算,农业种植的TN、总氮、NH3—N流失量仍然高达564.08t/a、138.02t/a、112.82t/a,在雨季易形成大量的入湖污染负荷。根据抚仙湖“十三五”规划测算,农田化肥污染负荷占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源的95%。
整改目标:通过休耕轮作,大幅度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抚仙湖径流区农业休耕轮作,创建抚仙湖径流区绿色生态经济区,按照绿色生态的要求,转变种植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限制化肥农药使用,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十二)径流区规模畜禽养殖未有效控制。抚仙湖流域现有640户规模养殖户,存栏畜禽达96.8499万头(只)。其中: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有养殖户4户(1户为2015年新增)存栏畜禽85头,其中,猪74头,牛11头,无环保配套设施,澄江县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划定了禁养区,但未按照时限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迁出或关停;二级保护区养殖户636户,存栏畜禽96.8414万头(只)。畜禽粪便的处置方式较为粗放,雨季易随雨水进入水系,污染入湖河流水体。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一级保护区畜禽养殖户退出,出台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有效管控径流区规模畜禽养殖。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澄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2.按照《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范围限制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排查清理整治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户坚决关停,家庭零星畜禽养殖限制:畜存栏不超过3头,禽存栏不超过20只。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规模养殖户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场、养殖小区:畜存栏不超过30头,禽存栏不超过300只;家庭零星畜禽养殖:畜存栏不超过5头,禽存栏不超过50只;2018年9月底前完成抚仙湖径流区畜禽规模养殖户关停退出。
(纳入雷霆行动一阶段第23、26项进行整改,已验收销号)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十三)未出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禁、限养规模标准及公告。玉溪市政府至今未出台畜禽养殖禁限养规模、标准及公告;澄江县只对7个种养殖循环项目,开展过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其余633个畜禽养殖户没做要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仙湖近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173号)的要求。对在抚仙湖径流区新增畜禽规模养殖的,没有进行过处理处罚,日常监管不到位。目前,路居镇辖区10个村、社区,63个村民小组共有畜禽养殖散养户1728户,生猪存栏18650头、肉牛存栏718头、马244匹、山羊存栏6716只、禽存栏415800只。其中,全镇有存栏1000只以上规模养殖禽场9户,共存栏398000只;存栏10头以上规模养殖禽场27户,共存栏428只;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羊场64户,共存栏6480只;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8户,共存栏4280头。现场查看路居镇大梨园养鸡场、江川区景元实业有限公司养鸡场、李德林养猪场等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破损,部分废水排入农田旁沟渠中;王学义、黄早秀养猪场位于二级保护区内未取得环保手续。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一级保护区畜禽养殖户退出,出台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有效管控径流区规模畜禽养殖。
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玉溪市畜禽养殖禁限养规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排查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澄江县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制定《澄江县抚仙湖近山面山禁止放牧和径流区控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执行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禁牧区,并按工作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对在抚仙湖径流区新增畜禽规模养殖的,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对违规养殖户进行严厉处罚;对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破损、部分废水排入农田旁沟渠和未取得环保手续的行为,督促养殖户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四)部分村落污水收集管网未全覆盖或因为设计缺陷不能纳入现有污水收集管网。老城区东片污水管网存在高差问题。污水不能自流至新建的污水管网。纳污范围不完全。存在污水收集不全的问题;龙街街道立昌社区由于涉及仙湖山水项目建设,海边一组、王家院二组、庄子三组,涉及常住居民860户、常住人口2326人。生活污水及沿湖餐饮、宾馆、酒店污水未经处理或简单处理直排进入抚仙湖,对抚仙湖水体构成较大威胁;尖山社区李头四组污水处理系统雨污未分离,雨季污水随雨水冲刷至湖体造成污染;海口镇塘子村南片区100余户300余人居民区和一个银鱼加工点污水收集不到BS60系统,部分污水汇入塘子小河,导致河水进入湿地断面超标;矣马谷小河有矣马谷村民小组南片区30余户,100余人居民区生活废水未纳入收集管网,且原有收集管网由于地势太低,不能汇入现有生化处理系统,上述区域污染物经雨水冲刷进入河道,导致水质超标;海镜基沟环湖路东段长期有积水,对上游长海路施工段管理不到位,导致水质超标;窑泥沟经过老城区和部分村落,存在居民生活污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会进入河道,有长达4.8公里的暗沟,混入部分生活污水长期没有清淤保洁,沟道出水口目测均呈黑色,导致水质超标。
整改目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杜绝污水入湖。
整改措施:
1.针对老城区东片区污水管网存在高差问题,污水不能自流至新建污水管网的问题,结合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抚仙湖径流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计划实施东浦路以北新建污水管网并入城市污水干管;东浦路以南新建污水管网,并入翠竹商城污水管网;人民东路以南(翠竹市场北大门)、翠竹市场北大门以南新建污水管网,并入环城南路(小碑)污水干管;托修厂生活区内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并入河阳路污水管网,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解决老城区东片区污水管网高差问题,实现老城区污水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针对龙街立昌社区问题。结合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抚仙湖径流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计划对龙街立昌社区铺设各类污水管网、新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备。目前,已经完成DN300及以上主管网3900米、DN150及以下入户支管3490米、检查井181座、化粪池14座、隔油池3座、污水处理站3座。剩余51户支管因用地及村民不同意开挖等原因暂未实施,我局将积极对接协调镇、村、组及居民,计划于9月底完成剩余支管铺设工作。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协调,加快工程建设,对已完工的设备设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村落污水收集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3.针对尖山社区李头四组问题。结合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抚仙湖径流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对尖山社区李头四组铺设各类污水管网、新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备。目前,已完成DN300及以上主管网840米、DN150及以下入户支管1140米、检查井56座、化粪池16座。剩余主管网70米、支管30米、污水处理站1座计划于9月底完成。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协调,加快工程建设,对已完工的设备设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村落污水收集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4.海口镇塘子小组问题。结合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抚仙湖径流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对海口镇塘子小组铺设各类污水管网、新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备。目前,已完成DN300及以上主管网1290米、检查井49座、污水处理站1座、化粪池3座、污水处理站1座。剩余主管170米、提升泵站1座计划于8月底完成。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协调,加快工程建设,对已完工的设备设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村落污水收集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5.针对矣马谷小组问题,结合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抚仙湖径流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计划对矣马谷小组铺设各类污水管网、新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备。目前,已完成DN300及以上主管网700米、DN150及以下入户支管1640米、检查井49座、污水处理站1座。剩余支管80米计划于8月底完成。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协调,加快工程建设,对已完工的设备设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村落污水收集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6.针对海镜基沟问题,澄江县结合省、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抚仙湖径流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并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计划对海镜基沟沿沟的四个小组龚家湾、湾子、小山、小山一组铺设各类污水管网、新建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备。目前,已完成DN300及以上主管网1250米、DN150及以下入户支管1480米、检查井66座、化粪池3座、污水处理站1座。剩余污水处理站配套湿地、雨水沟400米计划9月底完成。下一步,将积极对接协调,加快工程建设,对已完工的设备设施加强运维管护,确保村落污水收集全覆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7.针对窑泥沟水质问题,我县启动了窑泥沟综合整治工程。目前,该项目已成立抚仙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窑泥沟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于2018年5月9日与玉溪市2018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一并开工,概算投资6352万,工程将采取“截污、贯通、绿化、加宽、保洁”的方式,通过生态型河道建设,底泥疏浚、生态护岸及河道生态系统建设、生态补水等工程,恢复河道天然自净能力。现该项目已完成横大路箱涵毛石垫层90m³,水泥稳定层90m³,混凝土垫层56m³,完成二横渠便道施工150米,现正在进行第二个箱涵分段的模板施工。下一步,将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克期完成任务。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二十五)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管护不到位。澄江县垃圾焚烧厂“三同时”未竣工验收,在线监测未验收,废气处理不达标;大山垃圾填埋场无渗漏液收集池,“三同时”未竣工验收,龙街垃圾转运站,位于龙街横大路,占地面积约2亩,2011年由澄江县环保局负责建设,2012年交由龙街街道管理运行,垃圾转运站原设计处理规模为35吨/天,因设计不合理,设备老化,现已停止使用;江川区小马沟垃圾填埋场管护不到位,违规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现有的生活垃圾环保设施不完善,后期环保治理还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较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消除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澄江县垃圾焚烧厂、大山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工作,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健全“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一体化机制,全面加大小马沟垃圾填埋场管护力度,采取工程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江川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抚仙湖环保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方面
(二十六)托管区域存在监管“盲区”。2016年托管以来,一级保护区新增改扩建临违建筑42宗,未得到有效控制也未实施拆除;入湖牛摩河临河新建房屋53栋,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雨水冲刷进入河流,造成牛摩河水质严重下降。
整改目标:限期拆除临违建筑,处置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
1.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临违建筑“零增长”的要求,全面开展临违建筑摸底排查整治工作,遏制无序建房,巩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拆临拆违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完善牛摩片区截污管网及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对新建53栋房屋实施雨污分流建设,确保污水进入管网,规范垃圾收集处置;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加强牛摩垃圾中转站运行管护,坚决杜绝污水,垃圾入湖。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项目监督机制不健全。抚仙湖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理项目建设多部门参与,管建职责不清、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从实施到运维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东大河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5—20年,澄江县政府虽于2013年3月组织完成了该项目的初步验收,但是有3块湿地已基本不能使用,东大河公路以西湿地因公路扩建已全部损毁,澄华路与澄阳路交界地也仅有部分存在。
整改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对“十二五”项目实施全管护,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发挥工程效益。
整改措施:
1.强化项目管护职责,对已建成环保项目实施市场化常态化管护,确保已建环保项目发挥最大环保效益。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东大河改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立即启动生态重建工作,发挥其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十八)托管移交不彻底。规模5000t/d的禄充污水处理厂属“十二五”期间治理项目,由澄江县环保局负责承建、日常监管,至今无法移交;海口镇龙观新村整体搬迁项目按农村统建房实施,未办理相关手续,批复建设74套,实际建设86套,配套的地下污水收集管网已建成,但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海口镇青鱼湾和热水塘原财培中心人工沙滩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不符合抚仙湖管理保护还湖要求。
整改目标:厘清职能职责,落实项目管护主体责任,已建项目尽快移交实施管护。
整改措施:
1.强化项目管护职责,对已建成环保项目实施市场化常态化管护,确保已建环保项目发挥最大环保效益。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妥善处理龙观新村、禄充污水处理厂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龙观新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禄充污水处理厂后续事宜,加强日常监管,发挥项目效益。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华宁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对海口镇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青鱼湾和热水塘原财培中心人工沙滩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澄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抚仙湖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相关阅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5-04-01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征求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5-03-31
-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我”有啥关系?专家这样解读 2025-03-25
- 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 2025-03-18
-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25-03-18
-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25-03-18
- 云南省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 2025-03-18
- 云南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云南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情况通报 2025-03-18
- 云南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云南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1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情况通报 2025-03-18
- 关于转发有关地方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