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85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7020018)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51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通海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人称:“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杨广村小组,有一家养猪场(森林防火检查站旁),猪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污染环境严重”。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举报的养殖户基本情况:张万全,家住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杨广社区十三组。
2.养殖场所周边情况:该养殖场所位于杨广镇杨广社区森林防火检查站东南方45米处,养殖场所座南朝北,南面紧邻山脚,北面为乡道杨上路(杨广镇到上杨梅沟),养殖场所北边与杨上路交界处有一条水泥硬化的排水沟,杨上路北边是杨广社区森林防火检查站。
3.养殖场所内部情况:该养殖场所占地面积310㎡,房屋面积260㎡。经现场核实,养殖量是86头,其中:生猪存栏83头,能繁母猪存栏3头。有粪便堆放池一个,容积12.8m³,化粪池一个(共三格),容积11.04m³,两个污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0.92m³、3.38m³。
二、调查情况
通海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所建有粪便堆放间、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治污设施,其中:粪便堆放间一间12.8m³,化粪池一个11.04m³(共三格),两个污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0.92m³、3.38m³。
该养殖场所产生的猪粪便全部经人工清理收集后存放于粪便堆放池;养殖废水收集在化粪池内,该化粪池位于进出猪舍走道下面,粪便、废水定期运输到农户的田地里使用,不存在“猪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污染环境严重”的情况。但发现,该养殖场所的养殖污水经化粪池自然发酵后,由于未及时清运,出现了外溢的情况。经现场检查,此次外溢是从化粪池流入到养殖场与杨上路交界处的一条排水沟中。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存在问题
该养殖场所的化粪池、污水收集池对污水处置不到位,发酵后未能及时清运,存在外溢的情况。
四、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采取如下措施:
(一)责令该养殖户及时收集外溢的污水,清运到田地中使用,同时对排水沟进行疏通、消毒。
(二)2018年7月3日,该养殖户主已对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保洁、消毒处理。
(三)告诫该养殖户要加强化粪池的日常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经自然发酵处理后,及时清运,杜绝外溢现象的发生。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举报交办件办理情况已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onghai.gov.cn/hjbhdchtk4264/20180705/925137.html)向社会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由工作人员入户开展好规范养殖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养殖户依法依规养殖。
(二)根据《通海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分布图》,结合养殖区域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养殖户数量和生产规模。对于认定可保留的养殖场要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养殖场完善配套治污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转。要全面规划和整治,积极发展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的畜禽养殖产业,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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