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44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60003)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6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73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易门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列入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玉溪市易门县十街乡金哼村委会隔鮚村,旁边有两家养鸡户(每户约二万只),未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死鸡乱弃,鸡粪管理不规范,冲洗鸡圈时污水排入外环境雨水沟里。”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被举报对象为玉溪市易门县十街彝族乡金田村委会革鮓组水轮(泥)泵普正权养鸡场和李加明养鸡场。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6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易门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6月27日,易门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纪委、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十街乡召开专题交办会,明确县农业局为主办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为配合单位,立即开展专项调查。6月27日-28日,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普正权养鸡场
普正权养鸡场坐落于玉溪市易门县十街彝族乡金田村委会革鮓组水轮(泥)泵(矢量坐标:24°30′56.4″N,102°8′1.5″E)。该养鸡场于2012年1月建盖,鸡舍面积564平方米,同年3月建设完成,4月投入使用,采取委托养殖模式与利之源公司合作养殖土杂鸡。
1.养殖规模:设计养殖规模为4700只/批,年饲养3批,年可出栏13500只。2018年5月19日出售一批4500只,调查时存栏4610只,预计2018年8月底可出栏。
2.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养鸡场内建有5.6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高温无害化处理锅灶1套。
3.死鸡处理:雏鸡尸体投入炉灶焚烧;成鸡尸体用炉灶高温无害化处理。调查组调查时在养殖场周围未发现死鸡。
4.鸡粪管理:该养鸡场采取干清粪工艺,不晒粪,不堆积,鸡粪在圈舍内清扫集中后装袋出售。
5.污水排放:饲养期间无污水产生,调查时无污水排放。鸡出栏后清洗鸡舍时有少量污水产生,年污水排放量约12立方米(年出栏3批,清洗鸡舍3次,每次需4立方水)。清洗鸡舍产生的污水排入自家农田还田消纳。
(二)李加明养鸡场
李加明养鸡场坐落于玉溪市易门县十街彝族乡金田村委会革鮓组水轮(泥)泵(矢量坐标:24°30′58.74″N,102°7′58.74″E),共有鸡舍2幢,1400平方米(其中: 2012年12月建成第1幢680平方米;2017年11月建成第2幢720平方米),采取委托养殖模式与利之源公司合作养殖土杂鸡。
1.养殖规模:设计养殖规模为14000只/批,年饲养3批,年可出栏40000只。该养鸡场自2018年4月16日起到目前停养。
2.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养殖场内建有一个6立方米的无害化处理池、高温无害化处理锅灶1套。
3.死鸡处理:该养鸡场死鸡处理方式为雏鸡尸体投入炉灶焚烧;成鸡尸体大部分投入无害化处理池,少量用炉灶高温无害化处理。
4.鸡粪管理:该养鸡场采取干清粪工艺,不晒粪,不堆积,鸡粪在圈舍内清扫集中后装袋出售。
5.污水排放:饲养期间无污水产生,调查时无污水排放。鸡出栏后清洗鸡舍时有部分污水产生,年污水排放量约36立方米(年出栏3批,清洗鸡舍3次,每次需12立方水)。清洗鸡舍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
三、存在问题
(一)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未配套建设污水的贮存设施,冲洗鸡圈时产生的污水向环境排放;
(二)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所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之规定,现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教育,落实养殖主体责任。易门县农业局、十街乡对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令普正权、李加明依法经营,履行环保责任。
(二)限期整改、完善设施。针对未配套建设污水的贮存设施,冲洗鸡圈时产生的污水向环境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的问题,易门县农业局、易门县环保局对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完善设施、依法经营。
1.责令普正权养鸡场、李加明养鸡场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污水贮存池建设(普正权养鸡场6立方米;李加明养鸡场15立方米),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所有污水收集处理后按种养结合模式使用。目前已开工建设。
2.根据养殖规模,责令普正权养鸡场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无害化处理池扩建至6立方米、李加明养鸡场新建2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同时配备消毒、化制剂。所有病死鸡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
(三)严格督促、确保落实。易门县农业局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整改督察领导小组,督促该举报件的整改落实;十街乡已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的督促把关,确保整改工作克期完成。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结,已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m.gov.cn/)进行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和十街乡强化职能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察,确保实效。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及时跟进督查,厘清责任,精准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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