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106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美发未达到约定效果 消费者诉至消协获赔偿
近日,华宁县的肖女士向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自己在某美容美发店染发剪发前,将自己心仪的发型图片拿给商家看,在得到商家承诺能按照图片样式做头发后便支付了380元费用。发型做好后,却与图片差别很大,自己就要求商家按照图片发型重做或退费100元,商家均不同意。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肖女士的投诉被转到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处理。华宁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后,确认肖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在随后的调解中,商家称按照图片做头发很难达到完全一致,同意退还肖女士100元作为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肖女士在接受服务前,提前与商家进行了沟通,商家也作出“可达到图片效果”的承诺,但最终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达到承诺效果,应当按照肖女士的要求重做或者退费补偿。
华宁县消费者协会提醒经营者,在对本店所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项目作出承诺后,一定要履行到位,诚信经营。不要轻易作出无法完成的承诺,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引发后续消费纠纷。(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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