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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03-16 |
市残联康复科——落实救助制度 帮助残疾儿童
□ 玉溪日报记者 季永鹏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市残联康复科科长项峰对该《意见》作了解读。
项峰介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包括:凡是具有玉溪市户籍(或在玉溪市领取居住证),年龄在0至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标准: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进行,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项峰介绍,申请环节——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审核环节——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救助申请,由县(市、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审核程序,按照县(市、区)政府规定进行。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结算环节——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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