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003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15 |
“3·15”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举行
近日,市工商局结合全市的消费热点和维权状况,联合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局、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高新区工商分局,分四组对集贸市场、化肥市场、文化市场和家用电器、家用汽车消费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已当场发出整改通知,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成。
3月8日至9日,记者跟随第一执法检查组对中心城区窑头集贸市场、新兴集贸市场、冯井集贸市场等8个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了部分市场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摊贩未实施备案管理等问题。3月12日至13日,第二执法检查组对中心城区12户汽车销售4S店及15户电气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汽车销售4S店销售格式合同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15户电气经营户未发现问题。3月12日,第三执法检查组对中心城区14户化肥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经营者都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的行为,经营户基本建立了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但还存在部分农资经营者没有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全等问题。第四执法检查组运用随机抽查系统,抽取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等137家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部分书店存在无进货清单(或未留存)、部分经营场所未落实承印印刷品管理5项制度等问题。对于查出的问题,四个检查组已当场发出整改通知,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成。
通过检查,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推动解决了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问题,进一步营造了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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