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5487 | 文     号 |   |
来   源 | 市退役军人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情况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情况
一、征用意见情况
7月13日至26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征求意见稿)》通过玉溪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7月14日至7月18日对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征求意见。7月2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属和军属等12名代表召开了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并听取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属和军属等代表的意见。7月2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邀请了2名法律专家、3名行业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就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给予的优先、优待是否合法、合理、符合玉溪实际,规定的罚则是否合法、合理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研究论证。
二、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
(一)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根据中央、 省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相关要求,将第1页第三条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此条意见采纳,并进行修改。
(二)玉溪军分区提出:1.建议将第十七条中“对现役军人荣立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修改为“对现役军人荣获一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此条意见采纳并进行修改。2.建议明确第十八条具体承办单位。此条意见没有采纳,因为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明确。3.建议删除第二十三条中“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此条意见采纳并进行修改。
(三)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提出:按照《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玉溪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教体联〔2021〕11号)第六条相关规定享受优待。此条意见没有采纳,因为相关文件已经明确。
《玉溪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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