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444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20 |
我市强化问题意识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高质量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总的要求,是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的‘十四五’发展主题,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巡察工作的主题主线。”日前,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五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对如何推动我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明确,全市巡察机构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找准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着力点,主动把巡察监督融入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实践要求,强化问题意识,以“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的科学理念方法引领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玉溪之变”。
在赋能大局上再深化
会议明确,市县巡察监督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提升巡察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度”,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打造“三张牌”和市委确立的打造“两区一高地”目标任务,与时俱进深化政治巡察,自觉跟进、服务、保障党委中心工作,协助党委谋划好未来五年巡察工作规划,科学安排年度巡察任务,通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回头看”、专项巡察等,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结合中央巡视云南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将各级党委履行整改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突出检查各级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落实整改监督责任的情况,突出检查中央巡视反馈点名道姓的重点具体问题整改情况,突出检查中央巡视移交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突出检查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有力推动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结合市、县、乡三级党委换届的实际,把各级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组织路线、选人用人、班子配备、换届风气和换届纪律作为巡察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弄虚作假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推动查处和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影响破坏换届等问题,确保换届过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紧盯人的问题、干部作风问题,采取市县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全市干部担当作为开展专项巡察,着力解决部分干部工作作风虚化问题。县(市、区)党委要针对问题集中、情况复杂,前期巡不深、巡不透的村(社区)开展巡察“回头看”,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持续推进村(社区)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的整改主体责任,防止把整改责任简单推卸给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挂空。县、乡纪委要高度重视村(社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力度,该项工作将列为今年纪检监察年度业务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联动贯通上再深化
强化巡察上下联动,探索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配置等方面联动途径和方式,促进市县巡察优势互补、有序承接、有效贯通。
按照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以及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一定时期内上下联动任务,建立完善上下级巡察机构工作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延伸监督链条,推动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死角”问题。
深化落实好巡纪协作配合,把“四项监督”各自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市、区)要围绕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实现思想贯通、责任贯通、机制贯通、组织贯通,重点完善在情况通报、人员支持、巡察了解、成果运用等方面密切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升监督综合效能。
加强巡察与组织部门在班子建设、党建工作、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完善与审计、财会、信访、统计等职能监督的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衔接,把贯通融合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在巡察整改上再深化
去年,我市在开展巡察复盘的基础上,对市直16个单位开展了一对一的巡察整改督导工作,促使长期挂账的67个问题95%通过整改督导完成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我市将分版块、分系统继续推进,帮助整改单位剖析原因、研判情况、对症下药,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根本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及时查账核账、对账销账,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和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同时,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综合用好巡察成果,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对移交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优先办理、精准处置;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治理、改革、立规。
在思维理念上再深化
坚持法治理念,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精准把握政策,做到精准发现、分析和报告问题,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用系统观念做好巡察“通篇文章”,多措并举,全方位、全过程协调推进,打通内在联系,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确保巡察汇报、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程序进行。
在责任落实上再深化
进一步压实市县巡察机构责任,强化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将派出指导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报备制度、加强调研等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机制,为加强示范传导、督促指导提供有力抓手。
同时,对照省对州(市)巡察工作质量评价指标,着力解决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不平衡、质效不高等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市县巡察工作整体质效。
强化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巡察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年度综合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等指标体系,对巡察工作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巡察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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