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82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29 |
抄告制度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为让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掌握分管(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今年9月,峨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峨山县巡察情况抄告制度(试行)》,明确抄告的对象、形式、内容及责任和要求,提醒分管(联系)县领导履行对分管(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巡察整改的指导、检查、督促责任,推动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峨山县从十三届县委第一轮巡察起,每一轮巡察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以书面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同步抄告分管(联系)县领导。建立“反馈、整改、督查、再反馈、再整改”的闭环整改机制,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综合评价报告、日常监督情况报告“三个报告”适时抄送分管(联系)县领导。
具体工作中,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以督办函、主体责任派单等形式,将巡察整改存在问题、成果运用等情况向分管(联系)县领导通报。
为防止“一抄了之”、问题“有去无回”,要求分管(联系)县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被巡察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加强对重点问题整改的调度,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县委巡察办负责跟踪监督,将抄告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巡察抄告制度是分管(联系)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目前,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送达巡察抄告单5份,涉及十三届县委第一轮巡察的8家县级单位,抄告问题90个,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玉溪日报通讯员 李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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