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07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17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中国萨王纳·暖冬元江’半程马拉松”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5‘中国萨王纳·暖冬元江’半程马拉松”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比赛活动期间,在活动区域划设临时管制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1月19日06∶30至2025年1月19日12∶30。
二、管控范围
太阳城广场舞台(太阳城广场)(N23°35'58" E101°59'40")—兴元路南段(盛世百合)(N23°35'20" E101°59'45")—元江大道与澧江路十字口(澧江大桥头)(N23°35'48" E102°0'21"—元江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一小)(N23°36'2" E102°0'22")—元江大桥与昆洼线路口(栖霞山)(N23°37'2" E101°59'42")—元江大道梦幻大世界(梦幻花园)(N23°36'56" E101°58'52")—罗槃大道与淇水路交叉口(雅苑)(N23°36'20" E101°59'9")沿线两侧100米区域内。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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