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7744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看非遗·跑早操’中老铁路沿线非遗文化旅游节2025峨山半程马拉松”比赛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看非遗·跑早操’中老铁路沿线非遗文化旅游节2025峨山半程马拉松”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比赛活动期间,在活动区域划设临时管制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1月5日05∶30至2025年1月5日12∶30。
二、管控范围
峨山县来薰门(N24°10'33.186" E102°24'7.398")—小街街道办事处门口(N24°9'19.49"E102°27'28.127")—峨山县阿普笃幕桥(N24°10'16.946"E102°24'45.878")—峨山大酒店岔口(N24°10'51.114"E102°24'24.332")—峨山县档案局岔口(N24°9'57.92" E102°24'49.115")—峨山县体育馆(N24°10'15.416" E102°24'7.34")—峨山县锦屏中学岔口(N24°10'59.981" E102°23'29.857")—峨山县教师小区(N24°11'7.998"E102°24'2.074")沿线两侧100米区域内。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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