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27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2-2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6日
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3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0号),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明确职责任务,整合部门资源,深化协同联动,不断提高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坚决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及时解救并积极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发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成立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关工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玉溪海关、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玉溪站派出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刑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反对拐卖人口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备案。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联动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反对拐卖人口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防范管控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求职、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积极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对拐卖人口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研究梳理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残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2.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监管。加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严防学生在义务学习教育阶段失学辍学现象发生。开展师生人身安全和反对拐卖人口教育,普及反对拐卖人口法律、政策措施及自我防范救助能力,提高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巡护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严禁冒名顶替他人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查处非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和代孕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医护人员对疑似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举报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关工委配合)
3.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反对拐卖人口业务素养。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市民政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妇联配合)
4.严格管理娱乐场所和网络空间。提高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水平,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休闲场所和网络社交平台的治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和利用网络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净化娱乐和网络空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配合)
5.加大对农村、案件高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帮扶和监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积极为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多渠道创造就业条件。以县(市、区)为单元,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完善就业支持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6.提高流浪未成年人、弃婴的救助力度,健全完善收养儿童制度。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提高运用大数据寻亲水平,强化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网络。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规范儿童收养程序,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配合)
7.切实维护农村青年妇女权益,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积极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修订和法制培训,革除农村重男轻女陋习,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确保女性在农村事务中享有平等权利。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障工作力度,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爱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关工委负责,市教育体育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配合)
8.严格管理有前科人员。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和帮扶管理工作,强化社区矫正等基层综合治理,提高对有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水平,积极将易拐卖人群帮扶工作与防范拐卖人口犯罪发生纳入基层工作重点。(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团市委配合)
9.加强重点交通运输工具管控。按照“堵通道、铲土壤、净环境、打犯罪”的目标,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中老高铁、昆磨高速等出入玉溪通道管理,积极预防在动车、高铁、汽车、出租车、网约车、黑车、黑的士等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生拐卖人口犯罪。(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玉溪站派出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解救打击
1.健全完善打击拐卖人口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手段运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击拐卖人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持续推进反对拐卖人口“团圆”专项行动,健全信息收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打击拐卖人口和反对拐卖人口信息化水平,加强反对拐卖人口科技手段,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并采集疑似涉拐人员血样,检验录入打击拐卖人口DNA信息库。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违法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部门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儿童及其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员的DNA数据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配合)
2.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犯罪人员;坚决依法惩处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等犯罪行为。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3.严惩涉拐次生犯罪和涉拐“黑灰产”。坚决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
4.依法开展解救工作。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机构。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救助、安置和康复
1.救助、安置。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依法办理户籍,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康复和回归家庭社区。指定有关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心理疏导、治疗服务和残疾等级评定。加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力度,最大程度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就业帮助等服务。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持续帮扶和法律援助。对已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要持续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巩固帮扶成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四)宣传教育
1.创新宣传方式。将公益性与普法效果相结合,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将反对拐卖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司法局负责,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2.提高公共场所宣传和发动广度。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反对拐卖人口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对拐卖人口相关内容,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人口违法犯罪情况,提高社会公众反对拐卖人口报警意识。(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3.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将反对拐卖人口及预防性侵害相关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
4.拓展宣传深度。将反对拐卖人口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易被拐群众的反对拐卖人口、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我市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对拐卖人口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积极创作符合少数民族习惯和残疾人特点的宣传作品,将反对拐卖人口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延伸到残疾人群体和农村基层。(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残联、市妇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配合)
5.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对拐卖人口和寻亲工作,积极培育反对拐卖人口志愿者队伍,借助信息化手段,广辟线索来源。(市公安局负责,市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6.加强反对拐卖人口业务能力培训。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对拐卖人口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
(五)加强对外合作
加强与有关边境州(市)和地区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作交流,掌握拐卖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积极参与有关打击贩运人口议题的讨论和磋商,强化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玉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贯彻本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年度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情况由反对拐卖人口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二)加强经费保障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并举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经费保障方式。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部门预算资金用于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拓宽反对拐卖人口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不同方式参与反对拐卖人口工作。
(三)严格考核评价
将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纳入平安玉溪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对拐卖人口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市、区),以及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县(市、区)和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_玉溪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任务细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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