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852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90005)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9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12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红塔区梅源办事处玉溪钢铁厂,晚上有十多个烟囱在排放黑烟,造成空气污染”。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名为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梅园社区,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产品及产能:炼铁189万吨/年,炼钢260万吨/年,钢材产能290万吨/年。主要生产设备:1080m3 的高炉1座、650m3的炼铁高炉1座、198㎡烧机烧生产线2条、60万t/a转炉2座、40万t/a转炉2座、4机4流连铸机2套、6机6流连铸机2套、560的轧机2套、580的轧机1套、年产80万吨高线生产线1条、110KV变电站1座、30000m3/d的制氧站三座、60万t/a竖炉球团生产线1条,钢渣磁选生产线1条,自备电站包括12MW余热发电机组、15MW煤气发电机组。该公司工作执行3班制,生产时间为24小时不间断生产(停产检修除外)。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30日夜间22时50分至次日凌晨01时10分,红塔区组织区环境保护局、北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对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一)关于该公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该公司炼铁高炉配备重力、旋风、布袋三级除尘设施;炼铁高炉出铁场配套集尘罩和袋式除尘设施;炼铁高炉富余煤气经重力、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部分通过管道发电综合利用,少部分通过点燃消耗;炼铁高炉矿槽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设施;炼铁高炉供料皮带输送系统各散点均配套建有抽风管道,统一引入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烧结生产线机头共用1个排放口配备静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同时配套石灰石石膏脱硫塔1个,1#、2#198㎡烧结机尾配套静电、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1号炼钢车间2个转炉配套一次文氏洗涤除尘、二次布袋除尘,二次除尘共用一个排放口,2号炼钢车间2个转炉配套一次文氏洗涤除尘、二次布袋除尘,二次除尘共用一个排放口;该公司原料堆放场地为露天开放式堆料,采取洒水车洒水,5台雾化喷雾降尘设备进行降尘控制;该公司竖炉球团厂配套建有炉顶电除尘设施1台,烟气出口配套石灰石石膏脱硫塔1个,竖炉球团厂配料系统成品系统各配套建有布袋式除尘设施1台。夜间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二)关于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该公司配套建有在线监测设施共计14套(台)分别在:烧结生产线机头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入口、出口,1#、2#烧结尾除尘排放口,竖炉球团厂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入口、出口,炼铁高炉出铁厂除尘排放口、供料除尘排放口,炼铁高炉出铁厂除尘排放口、供料除尘排放口,炼铁高炉热风炉排放口,2号炼钢车间2次除尘排放口,2个自备电站除尘排放口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口。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12套(台),2个自备电站除尘排放口配套在线监测设施为新装设备,目前正在开展验收比对调试工作。
经查阅该公司近1个月(2018年6月)在线监测数据台账,2*198㎡烧结机机头脱硫除尘设施烟气排放口,1#、2#198㎡烧结机尾除尘排放口,16m2竖炉球团厂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出口,1号炼铁高炉出铁厂除尘排放口、供料除尘排放口,2号炼铁高炉出铁厂除尘排放口、供料除尘排放口,1、2号炼铁高炉热风炉排放口,2号炼钢车间2次除尘排放口,均未发现违法超标排放情况。现场对该公司已通过验收的12套(台)在线监测设施开展检查,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校准、校验、比对等运维工作,每套设备均单独建有相关运维台账。根据红塔区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玉红环监[2018]第33号)监测结果,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三、存在问题
根据检查,该公司生产设施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均在同步运行中,未发现该公司排放黑色烟气的情况,也未发现该公司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的情况。投诉反映的黑色烟气应为在逆光状态,肉眼感观误差所致。虽然该公司排放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但污染物排放确实对大气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24小时连续生产并持续排放污染物情况属实,但是排放黑色烟气不属实。
(一)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厂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厂区在线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设备台账的记录和填写,确保设备真实、有效反应实际污染物排放状况;
(三)督促企业通过加大厂区内场地、道路的清扫频次,增加洒水频次等方式,进一步控制场地道路扬尘污染。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网址://htqzfxxgk/ywjfw3185/20180703/923764.html
六、下一步措施
(一)我市将进一步举一反三,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和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将坚持依法从严查办,形成高压态势,用有力的执法手段,督促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强化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二)对于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污染投诉举报案件,将一如既往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妥善化解各类环境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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