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44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50005)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5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56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江川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的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玉溪市江川县大街营村里有2个红砖厂和3家包装公司,产生刺鼻气味,疑似硫磺,尤其是夜里更甚,关窗户也无法改善,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去年过年后有所改善,今年6月开始变得更严重了。之前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应过,环保部门白天进行了监测,说是达标排放,没有实质改善,投诉者担心得绝症。”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查,被举报的2个砖厂和3家包装公司分别是玉溪市江川区国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玉溪恒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以及上头营信誉纸箱厂、玉溪市江川区泰荣包装制品厂、玉溪市江川区航一包装厂,5家企业均位于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上头营村。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江川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6月26日,江川区组织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大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玉溪市江川县大街营村里有2个红砖厂和3家包装公司”的问题
经查,玉溪市江川区上头营信誉纸箱厂环保手续齐全,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玉溪市江川区国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江川区泰荣包装制品厂环保手续齐全,检查时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但废气排放设施的监测口设置不规范,现场无法进行监测。
对玉溪恒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经玉溪市江川区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排放废气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限制要求。对玉溪市江川区航一包装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了一条五层纸箱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企业所在位置不属实,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属实。
(二)关于“产生刺鼻气味,疑似硫磺,尤其是夜里更甚,关窗户也无法改善,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去年过年后有所改善,今年6月开始变得更严重了。之前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应过,环保部门白天进行了监测,说是达标排放,没有实质改善,投诉者担心得绝症”的问题
2017年,投诉人曾向江川区环保局投诉,称红砖厂排放废气刺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接到投诉后,区环保局和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刺鼻气味,两家建材企业未运行,工作人员调阅监测报告显示企业排放达标,对投诉人住房周围检查也未发现异常。工作人员要求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应过属实,其主观描述部分无法查证是否属实。
三、存在问题
(一)玉溪恒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玉溪市江川区航一包装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了一条五层纸箱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玉溪市江川区国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江川区泰荣包装制品厂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无法开展废气检测工作。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采取如下措施:
(一)2018年6月27日,江川区环保局对玉溪市江川区航一包装厂立案查处,并于6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江环罚告字〔2018〕5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玉溪市江川区航一包装厂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办理环评手续。
(二)2018年6月27日,对玉溪恒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于6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江环罚告字〔2018〕6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玉溪恒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治;作出处罚决定后,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2018年7月1日,对5家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玉溪市江川区国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江川区泰荣包装制品厂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完成整治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拟对玉溪恒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适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动公安机关。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江川网(www.ynjc.gov.cn)、江川新闻网(jc.yuxinews.com)进行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一)严格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二)督促排放口不规范、无法进行监测的2家企业整改,完成整改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手续,加强管理,并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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