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390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30035)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3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34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易门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易门县大椿树镇,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回收废料贵金属,该企业非法收购无资质的危险废物废三元催化剂”。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位于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该公司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失效汽车尾气催化剂、失效石化催化剂、精细化工催化剂和合金废料中的贵金属(主要为铂、钯、铑、铱、钌),采用火-湿法联合富集和精炼提纯工艺,主要有物料预处理、火法富集、湿法富集、精炼提纯四个生产单元,进行铂、钯、铑等贵金属二次资源再生回收利用。该项目于2010年7月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云发改高技备案〔2010〕0023号)。2010年10月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云环审〔2010〕254号)。2011年11月由玉溪市环保局批准试生产(玉环试〔2011〕52号)。2013年2月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云环验〔2013〕8号)并投产。
二、调查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易门县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专项调查。2018年6月24日,易门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进行了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的资质情况。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取得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可以从事包括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三元催化剂)在内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废三元催化剂的来源。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废三元催化剂(生产原料)主要从两个方面取得:一是经废三元催化剂产生单位申请转移,2016年8月1日—2018年5月31日,经审批共转移废三元催化剂572.318吨。二是经该公司委托代购员(签订有委托收购协议)在各地代表该公司向家庭源产生单位(一般个体)收购废三元催化剂,2016年8月1日—2018年5月31日,委托收购废三元催化剂486.56吨。
(三)收购废三元催化剂的情况。
1.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收购的486.56吨废三元催化剂是该公司委托代购员在各地代表该公司向家庭源产生单位(一般个体)代为收购的。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该公司收购的486.56吨废三元催化剂的转移报批和联单申领应由产生单位(家庭源)负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有关家庭源实行豁免管理的规定,不需申请转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接收委托代购的废三元催化剂无转移联单,存在不规范情形。
3.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具有收购资质,该公司委托代购员收购的486.56吨废弃汽车排气管,作为该公司的生产原料使用,台账清楚,管理规范,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隐患,没有让危险废物流失到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有利于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有利于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三、存在问题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将委托代购员收购的486.56吨废弃汽车排气管运回该公司进行利用,接收委托代购的废三元催化剂时无转移联单,存在转移不规范的情形。
四、现采取的措施和结果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非法收购无资质的危险废物废三元催化剂”部分属实。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有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委托代购员收购废三元催化剂不属于违法。但存在转移不规范的情况。现采取措施如下: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委托代购员收购汽车废弃排气管并交回该公司处置利用的行为,虽然按法律规定应由产生单位申请转移,但从防范突发环境事件,降低环境风险方面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对委托代购员收购汽车废弃排气管并交回该公司处置利用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整改。
2018年6月27日,易门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易环改字〔2018〕20号),责令该公司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代购员收购转移回该公司的汽车废弃排气管由该公司负责申请转移审批。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m.gov.cn/)进行公开。
六、下步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被举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纪委监委、环保督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及时跟进督查,厘清责任,精准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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