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38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210013)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1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202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玉溪新兴钢铁公司将2004年-2015年产生的约800万吨冶炼废渣倒至朝阳钢渣厂,而朝阳钢渣厂环评未验收,堆场未采取防护措施。2、地方环保局不作为,只要求对该场地加盖一层绿色防护网或者倾倒土方掩盖,敷衍了事。附:照片1张。”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查,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弃渣利用项目于2004年通过玉溪市红塔区中小企业局立项审批(文号:玉红中小基〔2004〕80号)。项目用地面积450亩,总投资600万元,于2005年4月委托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06年3月16日通过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07年7月20日通过红塔区环境保护局验收。现法人代表为任洪兴。该渣场自建成后一直用于堆存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部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水渣和钢渣,2015年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已停止向该渣场堆放水渣和钢渣,堆存废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红塔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6月23日上午,红塔区组织区纪委监委、区环保局、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研和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红塔分局等单位对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一)反映“玉溪新兴钢铁公司将2004年-2015年产生的约800万吨冶炼废渣倒至朝阳钢渣厂”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对原堆存的水渣进行清运,厂界道路已部分架设防风抑尘网,厂界已用彩钢瓦进行围挡,厂界内非作业面已部分进行围网覆盖。
经调查,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统计自2005年初投产至2015年底期间,共产生钢渣、水渣618.64万吨。产生的钢渣、水渣,部分直接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进入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钢渣、水渣利用项目渣场内暂存使用,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期间,也同时在对该渣场内废渣进行外售综合利用,根据国土部门现场调查,目前该渣场使用面积约188亩。2014年由于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变故,企业经营者发生变更,企业变更为现经营业主所有。2015以来该公司一直坚持对该渣场内堆存的水渣和钢渣进行清理,外售综合利用,截至目前,该渣场内堆存水渣和钢渣数量约为120万吨左右,该部分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二)反映“朝阳钢渣厂环评未验收,堆场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问题。
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弃渣利用项目于2005年4月委托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6年3月16日通过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07年7月20日通过红塔区环境保护局验收。自2015年该项目停止运入新的废渣,并开始对原有堆渣进行清理作业,该公司在清理原堆渣时采取分区作业,作业面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非作业面因控尘需要采取了围网覆盖措施,部分已经清理完成的区面已经通过覆土后种植植被进行恢复。根据监测,该渣场底部积水塘内汞、铅、砷、镉等重金属指标未检出,铬在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以内。该部分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地方环保局不作为,只要求对该场地加盖一层绿色防护网或者倾倒土方掩盖,敷衍了事”的问题。
2018年3月5日,红塔区环保局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过程中对该渣场检查时发现,该渣场在对原堆存水渣进行清运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向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调查,责令其采取扬尘防护措施进行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4万元。该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在上风向区域架设了防风围挡和防风网,场区内非作业面部分用绿色防护网进行了覆盖,作业面和场区内外道路用洒水车实施洒水降尘,部分已经清理完废渣的区面已经通过覆土后种植植被进行恢复。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处罚,并责成企业采取洒水、覆盖、围挡防风等措施,目的是督促企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控制废渣清理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并非要求企业掩盖废渣,敷衍了事,该部分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存在问题
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理作业时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红塔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向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玉溪市红塔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红环限改字〔2018〕44号),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治措施,在废渣全部清理完成前,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红塔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3日依法对玉溪市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qzfxxgk/ywjfw3185/20180626/921009.html)进行公示。
六、下一步措施
(一)对于该渣场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我市将坚持按照《玉溪市红塔区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红塔区2018年蓝天保卫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责任落实,督促研和街道和园区管委会加大对该渣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问题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切实督促企业落实扬尘防治责任,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二)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快对现有存渣的清理综合利用进度,力争早日完成渣场内存渣的清理和渣场的植被恢复治理。
(三)对于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污染投诉举报案件,我市将一如既往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调查处理,妥善化解各类环境矛盾,对环境违法问题将坚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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